公安局双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按照双拥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拓展军警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双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国家和部队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近3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强化“三个结合”,积极开展双拥工作的宣传教育。为了确保新时期公安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切实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拥军意识。在宣传教育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我局领导带头学习国防和军队知识,认清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每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我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温我党我军的光辉历史,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宣传党领导人民军队为了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新中国的诞生、国家的稳定发展以及在重大抢险救灾中作出的巨大贡献,激起对人民军队的无比热爱。二是与开展公安党建工作相结合。我局在党组织生活、发展新党员等党建工作中,把学习宣传党史、军队史贯穿始终。同时,每年清明节,我局都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团员青年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缅怀革命前辈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国防教育和拥军教育。三是与开展学雷锋活动相结合。我局每年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团员青年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把雷锋的精神和革命军人的崇高品德在新时期发扬光大。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做好双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国防意识、拥军优属工作意识和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自觉性。  

   

  二、抓住“三个环节”,积极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接纳安置军转干部是公安机关开展双拥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我局从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地做好军转干部的接纳和安置,工作中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在安置上高度重视。我局把每年军转干部的接纳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在安置前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制定安置方案,落实安置措施,以满腔的政治热情完成安置任务。近四年来,我局共安置军转干部38名,同时,为退伍军人积极提供就业机会。在招收保安联防队员时,优先录用退伍军人。二是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对安置到公安机关的军转干部,市局及时组织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根据不同警种和岗位加强专业培训,使军转干部尽快进入角色,胜任本职工作,实现由一位军人到一名人民警察的转变。同时,通过不定期召开军转干部座谈会和开展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军转干部在公安机关工作、学习、生活表现,关心他们的进步和成长,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我局于每年在春节和高温季节,对离退休军转民警都开展了上门慰问活动,主动关心和解决他们在身体和生活上的种种困难。三是在政治上加以培养。对自身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扎实、有一定领导水平的军转干部,我局及时将他们提拔到领导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对工作成绩突出、思想品德高尚的军转干部及时予以表彰和宣传。四年来,共提拔使用11人,有21人次受到了各类表彰和奖励。  

   

三、注重“三个互补”,积极探索公安双拥工作新路子。作为同处一地的军队和警察两支队伍,虽然职能不同,但总目标都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治安秩序,尤其在和平时期具有相当的互补性,也是公安双拥工作的切入点。因此,我局在三个方面做好与驻地部队的互补工作,增进团结,共同发展,形成合力。一是法制互补。我局积极开展法律拥军,对消防大队的执法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业务素质。同时,消防大队认真做好各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一线防火能力。此外,在我局组织的大练兵警体训练和实弹射击训练中,得到了驻地部队的大力支持。二是实战互补。长期以来,武警中队始终与监管民警密切合作,共同执行看守任务,在公捕、公判等重大行动中认真做好押解工作,并且组织开展反劫持等战术训练,增强了看守部门的防范能力。同时,市局每年与武警、消防联手,在治安复杂地区联合开展军警民武装治安巡逻。此外,在110接处警、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军队与公安协同作战,取得了可喜的战绩。四年来,共联手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59名,为民排忧解难150余起,抢险救灾30余起。三是优势互补。对于驻新沂部队随军家属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一些实际问题,我局主动给予关心和帮助解决,主动为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且在每逢“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局领导亲自上门慰问,帮助驻军解决在训练、工作、生产和生活上的问题。四年来,共开展各类慰问活动12次。同时,我局在每年的全市征兵工作中,抽调精干警力,认真完成征兵政审工作,四年来,为部队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后备兵员,无一名政治退兵。此外,我局与部队积极组织开展军地联欢、体育比赛等活动,丰富了驻地部队官兵和公安民警的文化业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