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按照省民政厅和上饶市局对优抚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法规,及时兑现各项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完善了优抚服务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千方百计为优抚对象办实事。
各乡镇(街道办)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的拥军优属服务小组得到调整和加强,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认真接待和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做好优抚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共接待和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来电430人次。
二、开展了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和清明节公祭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下达了做好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2013]01号),按照《通知》精神,在节日期间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复员、伤残、转业、退伍军人和驻市部队、四所光荣院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价值48万元。清明节期间,市四套班子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到xx市革命烈士纪念塔和纪念馆进行公祭活动。各乡镇、各单位也有组织地就近就地到xx革命历史纪念馆、龙头山革命烈士纪念馆、乌风洞红军死难烈士纪念碑等场所进行瞻仰和纪念活动。
三、按照“一卡通”发放模式,为1740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1—6月的抚恤补助经费478万元。
对新申报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士兵、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和烈士子女进行了身份认定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2013年上半年新认定享受补助参战退役人员1人,残疾军人调级1人,新批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14人,新批60岁以上农村籍烈士子女21人。
四、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3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新建烈士陵园和烈士墓、纪念碑等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
制定了《xx市2013年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新建烈士陵园一处,抢救保护的零散烈士墓70座,纪念碑16座,其他纪念设施3个。
五、开展了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
2013年上半年共为1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办理了实报实销医疗保险手续。为73名发生大病的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