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林补贴工作总结

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工程补贴试点工作的总结

 为切实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县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意见》(财农〔2011〕97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1〕211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充分尊重林农造林主体意愿的基础上,摸底到村、社和农户,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职工的监督,圆满完成了造林试点工作任务。一、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我局成立了“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工程补贴试点领导小组”,落实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目标与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国家林业局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组织安岳县绿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及时编制了《安岳县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工程补贴试点造林作业设计方案》,做到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 2、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意见》(财农〔2011〕97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把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个干部、职工,并及时摸底到村、社和农户,充分尊重农民、职工等造林主体意愿。二、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201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我县确定在兴隆镇、协和乡、岳阳镇、来凤乡、大埝乡、鸳大镇等6个乡镇。共设计4个造林主体,根据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我县新造林乔木林(香椿)5000亩,分别为:四川林发生态有限公司2000亩,安岳县普州林木发展有限公司500亩,安岳县黄坪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2000亩,豫川汇德园林有限公司500亩。 2011年造林补贴试点工程通过4个造林主体的努力,在我局的指导下已全面完成了任务。三、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成效(一)生态效益 2011中央财政造林工程试点补贴建成,增加了全县的造林面积总量5000亩,有利于全县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逐年下降,乡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逐渐满足社会和人民对生态文明和生态安全的需求。(二)社会效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的建成,退耕还林成果得到了有效的巩固,构建了和谐社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表明了党中央和各级对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民生计问题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生态意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推动了生态建设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四、造林补贴试点的检查验收 1、由我局牵头,成立由财政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检查验收队伍。 2、主要依据市下达的试点任务、市局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资林函〔2012〕6号)和我局与造林主体签订的造林补贴合同等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执行、造林任务、抚育管理、造林成效、资金使用、信息档案管理等。五、造林补贴试点的经验 1、领导重视,局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督导。 2、统一技术标准,强化技术培训。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现场培训会,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技术标准、统一了作业方法和管理办法。 3、明确责任,与造林主体签订责任书。 4、精细化作业,对所有作业小班全部进行了割灌作业、除杂作业,确保了本次补贴试点顺利完成。 5、严格验收,兑现奖惩,制定了实施方案,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保障作业效果。六、造林补贴试点存在的不足 1、个别小班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各乡镇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森林抚育的技术要求及加强森林经营对于提高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作用宣传不够,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七、工作建议 1、建议提高国家补助资金标准,便于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植树造林,解决林业投入不足。 2、建议扩大中央财政造林工程补贴面积,以便更好的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3、建议加强对中央财政造林工程补贴的业务技术培训,使我县造林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