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局领导关心指导和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两大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对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职能,圆满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 质量监督工作
今年我站监督的工程项目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节水灌溉及五小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等;配合省市进行监督的工程项目有升钟二期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一是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严格质量监督办理审核程序,按照项目法人申请,监督书办理,下发项目监督计划,项目划分审核的程序。对申请监督项目进行招投标备案,仔细核查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对监督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划分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指导项目建设,并按照程序批复。上半年新办理质量监督书3个,编制项目监督计划3个,审核确认项目划分方案3个。
二是强化实体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遵循《西充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听汇报、提问题、实地看,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情况。经常性到现场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商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期,并跟踪督办落实。注重对实体工程的监督,特别是针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数量多、地质情况复杂、极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现状,我站加大了对实体隐蔽工程、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参与重要隐蔽工程的联合验收,加大质量监督工作频率,发现质量问题,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返工的坚决返工,全年先后下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文书及整改通知3份。
三是规范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质量核备与核定工作程序,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检测数据的收集统计,认真对照、分析各方的质量检测结果,并以此作为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核定的重要依据。上半年核备(核定)分部、单位工程的项目3个。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的质量评定程序,规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前,联合业主、监理等其他质量监管单位进行质量等级核验,对未经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参与监督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把好质量监督关。及时编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质量依据,上半年编制完成质量监督报告2个。
二、 安全生产工作
上半年质监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方法,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安全生产长抓不懈,安全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确保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一是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年初与各股室签订了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层层逐级负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防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服从服务于全局大局,为全局其它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是抓已成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大了对红旗水库、红岩水库、八一水库、梨树沟水库、山塘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检查中突出了解重点,对水库放水设施的灵活运行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有针对地完善了病险水库、山塘等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和度汛预案,同时加大了对此类工程安全运行的观测和运行记录,明确专人监管,确保了工程在汛期安全运行。在汛前,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了多次认真的汛前大检查,并为水库安全度汛充实了专业技术人员,把工程安全运行技术关,以进一步加强了对水利工程及设施的管理。同时储备了防汛应急所需的抢险物资和器材。汛期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通信畅通,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抓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在建施工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了工程施工安全度汛。认真抓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证件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了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狠抓工程建设中的所涉及的爆炸物品及爆炸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了无证作业,确保了安全。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现场作了整改,确保在建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下阶段工作
下半年,我站将全力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巡查力度,加强过程控制,努力实现由传统的“看、问”向科学检测数据监督转变,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和不良质量行为进行整改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