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2年8月起实行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几年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我局立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结合教育收费检查,对区属的116所中小学校进行反复地宣传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国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区属的中小学校逐户进行反复地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过在校园内设立公示栏、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了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受到家长的欢迎。几年来,通过多次规范,区属所有的中小学校都100%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被社会各界称为校园 “阳光工程”,受到广泛认可和赞同。
(三)给每个在校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卡上标有收费名称、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将学校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记上卡,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可对照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有些学校的公示板制作时间久了,有的已破损,字迹模糊,需要进行更换;
(二)有些学校公示板公示的内容已经过时,未随着收费标准的变化做及时调整。
(三)发现个别学校的老师在收取某些费用时不让学生登记上卡,将某些收费置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巩固前段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学校立即更换破损的公示牌、更换新的收费内容。
(三)请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发现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上卡登记行为立即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必将严肃查处。除令其立即纠正外,还要令其返还多收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以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