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近日我们对全市2020年市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底,我市市管党费帐面结存元。2020年,党费收入为元(其中上级组织下拔元,基层党员交纳元,党费利息收入元),支出为元。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强化措施抓收缴。在党费收缴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明确责任。每年初,根据上年党统年报数,核定每个基层党组织应缴纳的党费数,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台帐。2015年实行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制度改革后,我们及时组织对全市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重新进行了核算,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台帐,并进行动态维护。确定乡镇场党委组织委员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工人事股长为党费收缴负责人,明确具体职责是:掌握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核算好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及时按标准收取并足额上交市委组织部。基层党支部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二是勤抓细管。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标准收取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收缴比例或少收。市委组织部把党费收缴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勤抓细管,每半年下发一次党费收缴通知书,对未按时缴纳的单位下达《限期催缴党费通知书》。同时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情况,组织进行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推介典型;对未按标准收缴的单位和党员,督促予以补交,并进行通报。三是严肃纪律。对部分党费收缴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少数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及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党费收缴员和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党员义务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认识,提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对极个别经教育仍然不改的党员,则采取组织处理途径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置。通过以上措施,我市党费收缴的底子不断澄清,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交纳的党费总数平均每年超过万元。
二、健全制度抓管理。主要建立健全了三项管理制度:一是健全财务制度。从上至下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坚持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党费存入中组部指定的工商银行,设立专户,每月兑帐。二是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就党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分管副部长报告,每年底向部务会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接受部务会和上级党组织监督。三是健全审批制度。规定党费开支由分管党建的副部长一支笔审批,凡使用在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部长审批,元以上经请示部长或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党费出纳员坚持先签字后付帐原则,所有党费票据必须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副部长方可审批签字,分管副部长只签字不经手。
三、规范操作抓使用。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坚持党费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开展教育的报刊、资料或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五是补助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确保了党费主要为地方党的建设服务。2013至2015年,我市市管党费支出的具体情况为:⑴党员培训元;⑵订阅购买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设备元;⑶下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元;⑷上解上级组织党费元,⑸用于表彰先进元;⑹用于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受灾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元;⑺远教和办公经费等其他开支元,共计开支元。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过来三年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党费难以按比例足额到位;一些关停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党员和困难企业的党员党费难以收取;部分社区和农村外出流动党员的党费没有及时的收缴;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对特困党员的补助没有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方法,改进方式,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我市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