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农村财政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市财政局业务科室的关心指导下,精心谋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各项农村财政工作有序开展。现将重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乡镇财政建设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3月制定下发了《区调整完善区镇(街道办)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区与镇办财政分配关系,促进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加强乡镇财政管理。5月份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乡镇财政内控建设、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点查看了乡镇账户管理、印鉴管理、公务卡使用情况,整体上各财政所比较重视农村财政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等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我区乡镇财政“行为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网络化、工作精细化、办公高效化”的管理目标正在逐步显现。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人员和资金“双安全”。工作中不断寻求着力点,把资金监管的关键措施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中,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依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平台”推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化。5月19日,区财政局组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培训,目前三镇均已使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平台,2020年1-6月份累计监管各类乡镇财政资金xx亿元,乡村两级累计抽查巡查61次,公开公示172次。
(三)扶贫资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部署和政策制度、强化工作举措、有序推进落实,务求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二是进一步细化扶贫资金监管台账;三是构建信息通达、工作会商、重心下移三项运行机制。从扶贫资金的审批到资金下达、使用的各个环节,坚持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2020年我区共安排扶贫资金万元482.8万元。3月根据区扶贫办提出的分配意见已全部下达三镇及区直相关部门。4月指导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设立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1-6月份,全区共支出扶贫资金270.31万元,占全年安排扶贫资金的56%。积极落实中央扶贫专项巡视及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任务4项。
(四)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
按照“政府管权、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管发、乡镇管册”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六到户、八不准”工作纪律。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依托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联网防控预警平台,实现规范管理二次修改打卡、过程预警避免违规领取,通过银行联网实现线上打卡、回执文件自动下载比对,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精度。1-6月份,累计发放8类14项惠农补贴资金2913万元,惠及农户5769万户次。
(五)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项目安排按照先由村(居)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各镇(办)根据村(居)基础设施现状及村(居)配套资金筹集情况梳理筛选后报区财政局,然后区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规模并与镇(办)共同协商确定拟实施项目。2020年拟实施项目13个,其中:镇5个(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3个、道路建设2个);镇4个(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2个、道路建设2个);街道办事处3个(道路建设1个、停车场1个、太阳能路灯1个)。项目总投资520.55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416.44万元,村级配套资金104.11万元。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路灯项目实行统一招标。下一步,与镇办会商确定招标方案,计划7月份完成项目招标,8月份全面开工建设,10月中旬完工。
惠农补贴发放各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主动性不足,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推广应用社保卡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工作进度较慢;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及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挺纪在前,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地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围绕农村财政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继续做好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加强工作会商、指导,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结合乡村振兴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操作,造福于民。
(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注重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