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六稳”“六保”任务的基础和重心。为加强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州纪委《关于印发开展“阳光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州人社局《关于印发开展“阳光培训”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庚即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县“阳光培训”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我县“阳光培训”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州纪委《关于印发开展“阳光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庚即抽派专人,对我县2017-2019年培训工作开展自查。
(一)存在的问题
1.2017-2018年我县的职业培训机构确定方式为:州级通过各类年度考核、专项检查、比选等方式选定每年度定点培训机构,并下达每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文件至县级。县级按照省州要求,并经州人社局认定的培训机构中选定。在众多培训机构选择中,具体负责实施职业技能的培训机构再由县级人社局局务会专题讨论决定。并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取,县级内部选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制度不规范。
2.2018年以前年度培训机构为承接培训项目,向职业技能培训主要负责的领导行贿及主要领导向培训机构负责人索要钱财。
3.组织培训难度较大。一是我县农村人口分散,地域跨度大,组织集中培训难度相对较大。二是每年4月至10月,我县大部分群众外出务工或上山采挖野生药材,在家人员较少,无法集中组织培训。三是部分农村劳动力注重短期的务工收益,参加培训意识淡薄,培训积极性不高。
4.今年州局督导检查,发现问题:(1)去年我单位未支付贫困户等规定人群的生活交通补贴,个别参训人员手机停机或无法接通,部分学员回访谈话和台账中的回访记录表不一致。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培训进展迟缓。(2)以前年度资金公示期不统一,公示期为3天、5天、7个工作日。
(二)整改情况
1.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内部制度。一是培训机构选取制度,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招投标条件、程序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选取机构“公平、公开、公正”。二是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制度,培训前,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开班备案、训前有方案、有计划等程序;培训中,做好不定期开展培训期中检查,检查培训开展、学员签到、培训课时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并做好培训督查记录台账;培训结束后,严格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资金申报内容,提供培训资金申报材料。并由就业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三部门分别进行核实、审核、复核。三是培训学校考核制度,加强对已实施培训项目的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不严格执行培训项目、城乡劳动力对培训效果不满意的学校、课时未达标、资金使用范围不规范的学校,坚决不进行培训项目资金拨付,2019-2020年,我县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均通过招投标确定。
2.严格执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相关要求,在涉及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经办机构和科股室负责人意见建议,并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重要事项集中决策。同时,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现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同时,把对干部的思想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努力使教育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干部的思想实际,使干部经常听到组织的教育和提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
3.加强各项培训,技能提升到位。巩固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效应,让群众熟悉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为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夯实基础。将各类政策推送到微信公众号“就业”,方便群众查阅。依托各类活动及送培训下乡的机会,进行就业创业及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岗位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的就业能力。针对群众普遍缺技术、少技能的实际,围绕全县广大农村贫困劳动力主要从事的乡村旅游、中式烹调、挖掘机、汽车驾驶等领域,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深入各乡镇开展培训意愿调查,建立了培训意愿调查台账,制定了专项方案,为我县群众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增强其“造血”能力。通过基础知识、实际操作等课程进行全面讲解,保证每一位参与学习的贫困户都能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并针对困难户个别情况进行入户辅导释疑,让贫困劳动力切实掌握基本的职业技能。
截止目前,一是已完成生活补贴,对收集停机或无法接通的参训人员,已与所在乡镇联系,修改电话号码;对以前年度的参训人员再次进行回访工作,确保谈话和台账中记录一致;对县境内所有企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培训政策宣传,扩大宣传面,动员企业积极参加培训,目前已在川主寺正在开展100人次的涉旅从业人员进行乡村旅游培训。二是2020年度,我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拨付公示期统一制定为5个工作日。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根据“阳光培训”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技能培训的风险防控,切实让我县技能培训在阳光下运行,我单位制定风险管控制度,并成立稽核股,进行培训全过程监管,同时邀请县纪委、县审计局、县人社局稽核股对我单位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我县已开展17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1332人次(贫困劳动力812人次)。已完成家政服务培训90人,挖掘机80人,驾驶培训70人,返乡创业培训30人及syb创业培训53人。中级中式烹调90人培训前期筹备工作已完成,现在备案阶段,计划11月中旬前完成。
(二)培训实施过程监管情况
1.培训监管情况
一是培训前期工作:培训前期培训机构均向我局提交开班备案申请表、培训方案、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方案等相关资料;二是培训期中工作:在培训开展期间,我县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不定期开展培训期中检查,检查培训开展、学员签到、培训课时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并做好培训督查记录台账;三是培训后期工作:培训结束后,严格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资金申报内容,提供培训资金申报材料,由就业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三部门分别进行核实、审核、复核。
2.培训资料监管情况
经查,我县2020年培训资金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具备由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资金申报表、资金申请函、费用清单、开班申请、培训方案、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学校师资证明和学校资质证明、开班公示、开班公示名单、培训简报及影像图片资料、结业公示、结业公示名单、学员报到花名册、课堂教学登记表、考勤表、结业登记表、培训学员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或合同等相关材料。
3.资金支出监管情况
(一)资金拨付
我县根据参训人员是否达到规定学时,是否取得相关证书,通过公示栏和电视台进行公示后,按其合格率进行资金拨付,培训资金均已发放至培训机构。
(二)资金管理
我县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付采用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将培训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局核实,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资金使用按照其使用范围,用于学费补助、食宿补助、教材补助、教师授课费、影像资料制作费、证书制作成本费、交通补助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支出。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制定的阳光培训制度开展培训工作。我局以“阳光培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逐一建立健全《技能培训风险管控制度》、《岗位设置制度》、《培训监管机制》、《培训资金管理机制》、《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做到人员公开、资金透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网公开代理招标培训服务商成都华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州大禹农民培训学校等2所培训机构,并就培训机构及项目、资金进行公示。
(二)强化筑牢防腐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性教育管理,组织全体人员收看案例警示片《职业培训里的“猫腻”》,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开展领导班子谈心谈话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正行风必须正作风”的认识,积极引导人社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强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部署上来,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正气。
我县将继续加强“以案促改”和廉政教育,牢牢铸就拒腐防线;强化权力制约,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培训主体清廉、培训程序规范、培训管理严格、培训对象受益的“阳光培训”机制。主动担当尽责,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