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工作总结
1.加强占道经营整治。集中整治了骑门(跨门)占道经营、流动占道经营、违规乱堆乱放、擅自占道促销(宣传、作业)等,规范了便民服务点(区)、早(夜)市等临时摊区,确保了坐商归店、摊点归市(区)。2020年,共整治骑门摊2200余起,共规范占道促销(宣传、作业)、乱堆放等5100余起,共清理流动摊点3500余起;其中,疫情期间,依法取缔了和平街口、石羊大道、西林桥头等地的夜间蔬菜批发马路市场(交易点),杜绝了人群聚集可能导致的群体交叉感染;开展了黄桷井商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解决了商场“脏、乱、差”问题,提升了黄桷井商城容貌品质。
2.加强广告店招监管。加大户外广告设施、店铺店招店牌、条幅广告等的管理和清除力度。2020年,共规范及清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灯箱广告、软体横幅广告、玻璃软贴广告等1900余处。
3.加强违规棚伞治理。集中拆除了违规占道设置的各类撑杆搭棚,规范了临街店面和固定摊点设置的伸缩式帆布棚、钢架棚、移动布棚、遮阳(雨)棚(伞)。2020年,共规范、拆除乱搭乱建、撑杆搭棚310处。
4.加强共享单车规范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将乱停放车辆、倒地车辆规范集中至划线区域,确保“停放归位、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二是约谈企业,要求其采取加大人力投入、增加车辆调度频次、减量单车数量、推广使用电子地图和电子围栏等措施加强管理。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划定共享单车停放点,划线规范停放。四是开展宣传动员,引导骑行人员遵守车辆停放相关规定,形成了“文明骑行、文明停放”的良好氛围。2020年,共划线4000余米规划设置共享单车停车点位,共规范共享单车1.3万余车次。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继续发挥建筑弃土组“尖刀”作用,坚持不定期巡查中区建成区内在建项目工程工地,坚持查处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和带泥行驶行为,一经发现,督促其立即清理并给予处罚。大队共开展日常巡查200余次,发现抛洒滴漏、路面污染等现象并立案14起,罚款10.2万元。二是通过前期的拉网式反复排查和持续整治,除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餐馆外,城区大小餐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了92%。坚持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引导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馆定期维修、清洗设备,责令新增餐馆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餐馆油烟达标排放。三是噪声整治方面,公安、城管部门对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开展了集中整治,城管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早上和夜市摊点的噪声开展了整治,都取得了较好效果。2020年,共整治商业噪声52起。
6.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品位。2020年,共拆除台账内违法建设185处3026平方米;共立案行政处罚违法施工、违法建设案件5起,处罚金额共计约16.7万元。
7.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的工作要求,强化法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纪律建设。上半年,完成了包括执法受阻演练在内的实操训练,开展各类教育培训15次,参训300余人;开展军事训练2周,参训300余人。
8.加强疫情防控。一是新冠爆发后,大队每日组织170余名城管人员下沉到街道、社区共同抗击疫情,与一线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宣传动员、设卡检查等工作职责。疫情防控期间,大队累积宣教群众5000余人次,参与排查登记、设卡检查等6000余人次。
二是疫情结束后,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抓好疫情防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适度放开占道经营、增设临时摊区,促进“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截止目前,共新增设摊区13处,开放摊位700余个,提供工作岗位30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