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安全督察大队正式开展督察工作的第一年,在公司党委和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督查大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装置及线路工程各标段标段,进行了全天候、全方位的现场督查,检查结果充分反映了项目安全运行整体平稳,项目部hsse管理体系相对完善,组织构架、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对较大安全风险管控基本到位。
但从部分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实际效果来看,各分部及各承包商现场安全管控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开工报审、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方案编制审批及措施落实、现场过程管控、变更管理、分包管理、监理履职、问题整改落实、违章惩处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部分标段管理处力量不足,难以实现日检查周覆盖,履职尽责有客观的难度;部分单位安全生产费未按照合同足额及时支付;epc管理模式不成熟,epc客观上不能够以及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安全管理承包商责任;
现场检查各承包商施工报审资料,开工报审普遍把关不严。主要问题有:部分承包商组织机构存在明显不合理;入场人员数量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入场施工设备未实现本质安全;工器具配备不齐全,未检定或者检定证书过期;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过期、甚至造假;报审施工方案不具备指导意义等。
部分单位项目经理长期缺位;安全负责人没有持合格有效的证件;技术负责人能力、职称均不满足要求;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者证件失效。
深基坑、临时用电、山区施工、顶管施工、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没有坚持方案先行,一些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不可行,定向钻、顶管等固定施工作业现场缺乏统一规划,投入不足,现场管理混乱,标准化现场建设不到位。
安全投入不足,对安全生产费的专项投入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追踪落实;现场管理不能持之以恒,作业机组不能养成良好习惯;作业工人经常违反操作规程;现场作业条件差,劳保鞋等个体防护不到位,焊工不能实现绝缘操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
部分承包商队伍不稳定,各方面对主力工种的进退场疏于管理;部分配合工种随意进场,失于管理;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施工方案不能及时变更;部分单位有不按图施工、先干后变、甚至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
没有从法律角度界定清楚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未正确履行分包管理程序,部分单位肢解分包,部分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力量严重不足。
部分监理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差;设备及车辆配备不足,不能满足监理巡视工作的要求;旁站点设立不合理,巡视频次达不到,自身文件编制水平低,更没有能力对施工单位的文件尽到审查责任。
检查出的问题未做到实质闭环,类似的问题屡查屡有、屡禁不止;分部与承包商不能就检查出的问题主动进行认真分析整改,做到举一反三,被动整改多,主动作为少;
对于违章行为的曝光还仅仅停留在通报这一层,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没有触到痛处,对于一些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没有下决心驱逐出场,对于与我们合同要求相去甚远的单位我们还没有下决心清理出场,对于督查大队的责任与权力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