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财政厅党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区财政改革两年攻坚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报送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高度重视,全面梳理了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我区通过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制度(1)建立权责对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的体制。落实责任制,将预算绩效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部门责任人的年度考核等挂钩,发挥其主体作用,提高单位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2)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重点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规则、组织方式等,并对有关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准确界定,提高绩效管理实施效果。(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一是结合实际建立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着重研究指标体系的量化性、操作性和可监督性;二是建立了不同层次的评价体系。实行“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级评价体系,分别按照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进行评价。(4)建立健全财政支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全过程的“跟踪问效”机制。一是建立事前的申报、审核制度。二是重视事中的跟踪问效。三是做好事后绩效评价。(5)进一步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一是推行绩效评价问责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实施项目的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在预算编制环节,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根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把绩效评价结果与被监管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考核挂钩。二是稳步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信息化公开进程。信息公开使得财政资金支出处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助于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二)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本级所有部门
2019年我区已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扎实开展预算事前评审。2019年底对按区级专项资金随机选取开展预算事前评审,达到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二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实现全覆盖。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部要求部门编报绩效目标;将部门所有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衡量部门预算资金在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促使部门形成“以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重视支出责任和成本,重视产出和结果”的预算绩效管理新理念。同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完成的重要依据,为后期绩效追踪、问责提供标准。
(三)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实现“四同步”
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报,区级各部门单位在编报2020年部门预算时,同时编报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区财政局对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了严格审核,对编报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对编报的项目绩效目标低下或无绩效的,取消该项目预算,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审核流程。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财政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部门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的依据。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批复后,预算部门(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19年,凡区本级纳入了预算信息公开的部门,全部实施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部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列出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从部门预算管理、专项预算管理、绩效结果应用三个方面,分别对部门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进行自评,并撰写了自评报告。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选定40个项目,16个部门和1个财政支持政策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并根据现场绩效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报送区政府、人大;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单位下年度专项资金及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进行调整。
(五)财政重点评价内容向“四本”预算拓展
我区2019年、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均执行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将根据《预算法》关于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加强预算执行考核,督促主管部门加强项目验收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导向机制;提高各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理念;加大财政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完善实施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加强政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