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的工作对于人们的出行有很大的影响,下面是气象局文秘的岗位职责,欢迎参考阅读!
(一)综合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负责目标管理、文秘、机要、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统计、档案、保密、网站、办公自动化、信访、计生、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创卫爱卫、后勤服务;
2.负责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称、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
3.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并监督、检查、督办;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廉政监督;
5.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经费预算执行、财务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等;
6.负责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转办、协调和监督检查;
7.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气象标准化管理及气象学会工作;
8.负责舆情监督管理、气象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评估;
2.拟定应对气象灾害行动方案;
3.传达上级机关和指挥部指令,负责指挥联络和协调工作;
4.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5.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6.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7.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8.完成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防灾减灾科职责
1.负责气象业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组织与协调;
2.负责防灾减灾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镇(街道)气象工作站、气象协理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气象设施建设和探测环境保护、仪器设备运行管理;
6.负责组织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组织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等工作;
7.负责农业、果业保险理赔气象服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防灾减灾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预警联动工作;
4.负责协调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气象台职责
1.负责业务观测、天气预报、气候资料分析应用、气候区划和评价、情报服务工作;
2.负责决策气象服务;
3.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4.负责气象探测资料传输及数据质量控制;
5.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天气监测和预报;
6.负责通信网络和设备的维护、安全管理;
7.负责气象影视产品的采编加工、气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业务科研、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xx气象台职责
1.负责全县xx气象服务平台建设;
2.负责xx气象服务技术保障,开展猕猴桃生长期气象精细化服务;
3.负责猕猴桃与气候研究、气象防灾技术培训及推广;
4.负责xx气象灾害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七)气象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为农服务、公众服务产品的制作发布;
2.负责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3.负责气象科普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镇(街办)气象工作站业务服务开展,组织协调气象信息员等社会化队伍教育培训;
5.负责制订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以及重要专项服务的气象保障服务方案;
6.负责气象灾害监测点、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设施设备建设和保障维护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协调,综合能力建设及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工作;
2.负责编制人影发展规划,制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法规、规章、制度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人影作业,指挥作业队伍建设;
4.负责人影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应用及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人影装备、人员及安全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作业信息收集上报及效果评估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科技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等工作;
2.负责气象科技服务项目研究开发、利用、推广;
3.负责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信息咨询服务及计量检定与保障;
4.负责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天气预报节目广告代理业务;
5.负责开展升放系留和无人驾驶气球服务;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西安市xx县华云防雷电装置检测所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雷减灾法律、法规,承担省、市防雷减灾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年度安全检测工作;
3.负责防雷减灾决策气象服务,雷电灾害监测、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4.负责新(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设计技术审核、随工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开展防雷技术指导、咨询服务、防雷安全技术培训及防雷科普知识宣传;
6.负责雷灾事故调查、统计、鉴定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