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治理推进情况的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加强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责任分工,我局在推动乡村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上半年乡村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三级实体平台建设。按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我县已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5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行“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零距离”的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工作站、村居工作室已开展群众咨询解答6500余人次。二是加强“12348”热线服务。设置“12348”热线接线室,与市级平台成功对接,选派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值班工作,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专业的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咨询及预约办理、投诉建议等服务。自接通以来,共解答12348热线咨询1834人次。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整合。积极推广12348中国法网、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依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29个。在中心配备了远程视频咨询系统,为困难群众提供“不出家门”便可“面对面”咨询专业律师的机会。实现管理和服务的低成本、高效率、零距离、均等化、全覆盖,努力补齐了“实体网点不足、服务人员缺乏、资源分布不均”的“短板”。四是推进村(社)法律顾问试点工作。自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出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全县各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线上线下法律咨询、参加村(社区)会议、开展法治讲座、调解村(社区)重大矛盾纠纷、审核法律文书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覆盖,取得了较高的工作成效。通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把法律服务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增强了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乡村治理水平

一是构筑基层人民调解网络。构筑建立县、乡、村、组人民调解“四级网络”,健全完善“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基础、司法所做业务指导”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广泛吸纳辅警、本土人才、村(社)干部及热心人民调解的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专(兼)职队伍。全县共建立村(社)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68个,省际接边地区村(社)级联调组织8个,配备人民调解员869名,村(社)级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二是创新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上半年,村(社)调委会调解纠纷600余件,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1130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三是加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启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示范村打造工作,完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治结合”示范村初步打造方案。完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复命名、名称变化等情况的复核工作,不断巩固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扩大村(社)法律顾问试点范围,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法律需求,将试点范围覆盖至100个村(社),投入35万元,持续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二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实基层人民调解队伍,规范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使得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提档升级。

三是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把三治要求接地气、具体化,体现出自治强基、法治保障、德治支撑的综合效能,实现社会充满活力、乡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