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局行政监察工作总结

    2009年,**市农业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努力践行各项职责任务,切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一年来的行政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一)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落实情况
在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云南省农业和粮食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4〕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05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3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粮食直接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市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实施细则》和《**市财政资金对农民直接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中央、省共下达我市:
   1.对种粮农民补贴面积32.77万亩,补贴资金408.28万元,受益农户5.85万户、受益人口27.1万人。兑付情况为:涉及5镇、6乡、1街道办事处,1个农场、83个村委会,692个自然村、979个村民小组。实际兑付补贴面积302795.81亩,发放补贴资金4085398.50元。其中稻谷面积211488.08亩,资金3172321.20元,玉米面积91307.73亩,资金913077.30元。受益农户58535户,人口272301人。
   2.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295.09万元,兑付面积44.71万亩,受益农户5.95万户、受益人口27.22万人。兑付情况:涉及5镇、6乡、1街道办事处,1个农场、83个村委会,692个自然村、979个村民小组。实际兑付农资综合补贴面积446874.10亩,补贴资金为22951433.33元。受益农户59591户,人口272301人。
   3.油菜补贴面积2.91万亩,补贴资金17.99万元,受益农户1.51万户、受益人口7.2万人;
   4.良种补贴面积46.65万亩,补贴资金585.05万元,受益农户5.85万户、受益人口27.2万人。兑付情况:涉及5镇、6乡、1街道办事处,1个农场、83个村委会,692个自然村、979个村民小组。实际兑付补贴总面积466504.31亩,实际补贴资金总额为5850568.4元,其中:⑴水稻补贴面积237105.06亩,补贴资金3556575.9元;⑵小麦种植面积37499.9亩,补贴资金374999元;⑶玉米种植面积191899.35亩,补贴资金1918993.5元。受益农户59486户,人口272301人。
    以上4项补贴资金合计3306.41万元,全部以“一折通”的形式发放兑付,避免了补贴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了惠农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今年,**市继续被列为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市,补助资金为250万元。根据《云南省2009年度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局长杨绍刚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出了切合我市实际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自4月13日开始实施,按照开展培训、公布购机补贴咨询电话、受理农民购机补贴申请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截止7月7日,确定501户农民享受这批补贴资金,共补贴农机具583台,其中:农用动力机械151台,收获机械35台,田间管理机械6台,产品初加工机械13台,水产机械29台,耕整机械348台,种植机械1台。补贴资金249.976万元,由此带动农户投入购机资金765万元,使我市新增农机动力781.2万瓦特。其中,分乡镇如下:风平镇补贴农机具119台,补贴资金723950元;遮放镇补贴农机具117台,补贴资金878500元;芒市镇补贴农机具76台,补贴资金231200元;轩岗乡补贴农机具23台,补贴资金128010元;勐戛镇补贴农机具63台,补贴资金180500元;三台山乡补贴农机具34台,补贴资金62500元;芒海镇补贴农机具5台,补贴资金9500元;中山乡补贴农机具30台,补贴资金54800元;五岔路乡补贴农机具23台,补贴资金42000元;江东乡补贴农机具11台,补贴资金21600元;西山乡补贴农机具82台,补贴资金167200元。
   二、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情况。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强化民主监督,我局不断完善农村财务管理方式,继续加强对税改转移支付村组干部报酬的监督、巩固执行“村财乡管村用”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2009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文件精神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42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村级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步发展,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潞政办发〔2009〕44号)文件,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基本完成了80个村委会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纪委、勐焕街道办事处关于对蔬菜管委会的财务清查及审计。
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农经站管理着村组办公经费的使用及组干部报酬的发放。
   三、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贯彻落实中,没有发现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的发生。在收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方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之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在这方面,我市收回部分承包地主要是指原承包人参加工作(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这部分人员主要涉及在芒市镇、勐焕街道办事处。收回的时间均在2007年以前, 2008-2009年尚无。
   四、清理整顿涉农价格收费及查处乱收费情况
   2008年积极参与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清理涉农收费文件27件,项目134个。其中:国家级文件数13件、项目43个;省级文件数11件、项目51个;地方性文件数3件、项目40个。主要涉及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边防)等十五个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共查处乱收费金额39.86万元。主要涉及着**市运政管理部门在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中,仍然对农用运输车辆收取运管费,经市发改局物价所查处后,已全部造册清退39.86万元。
   五、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成效明显
   共出动农资执法车辆88辆(次),执法人员293人次,其中农资市场检查59辆(次),执法人员185人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4辆(次),人员17人次;农产品质量安全25辆(次),执法人员91人次。开展农产品安全宣传活动5次,开展以会代训及科技送法下乡7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7次,检查农资批发市场47个(次),农产品批发市场45个(次),检查农资经营部(店)189个(次);展出展板16块次、提供咨询服务107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315余份,张贴护农打假标语5条,公布打假举报电话1个,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布标7条。签定蔬菜生产责任书47份。
   六、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
   共查处违法案件21起,立案查处2起,结案率100%;当场处罚8起,结案率100%;口头警告整改7起;发整改通知书4起;罚款人民币柒千贰佰元(7200.00)整。没收过期(假冒)劣质农药15个品种,33.47kg,查获无肥料登记证的复合肥、硫酸钙土壤调理剂11.08 T,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余2.55万元。间接损失89万余元,对农业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七、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情况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今年3月,我局指派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参加了市政府举办的专题培训会。会后,市农业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为专职信息员。3月26日市农业局召开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宣传培训会,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股(室)全体领导参加了学习。参培人员了解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认识了贯彻落实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及局属各单位均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别在本单位召开了宣传动员会,全局共召开学习培训会21场/次。同时,整理出20余条常见问题及解答上报市“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共上传政务信息13条,其中,公示5条,通报8条。接96128热线1个。
   八、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农产品经销商、农资经营户等法律意识不强,给农业执法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由于农业局机构较大,派住纪检组撤回后,目前,还没有探索制定出符合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监察管理制度。
   九、2010年工作打算
  (一)对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州纪委州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进行监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继续对全系统领导班子进行戒免谈话。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部门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及信访核查工作。同时,配合各级执法执纪部门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继续加强对大额度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系统内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的督促检查。
   (四)坚决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继续执行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市农业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