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开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局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法制、消保、商广、企业、个体、经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工商局也相应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股牵头、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红盾护农方案。按照各职能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农资市场监管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结合“红盾护农”工作,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结合企业年检,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逐户登记造册,重新完善“经济户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认真做好种子留样备查工作,保证春耕生产安全
为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一是制定片区管理人员责任制。管片干部对所管区域内农资经营户负责日常监管,对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的表现纳入年终考核。二是建立会议制度。辖区工商所每半月召开一次“红盾护农”行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阶段工作。每月所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农资市场监管联系会议,组织农资经营者召开法规培训会,组织粮农代表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会议,促进管理人员、经营者、消费者三者互动。三是经营者建立“四制”及“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档”制度,要求所有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四制”,履行义务。农资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建立进销台帐,保管好进销货发票,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种子经营户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四是评选“示范点”制度。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每月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一次评选,将重质量讲诚信的经营户评为示范户,该经营店为示范店,大力宣传其经营行为,扩大影响,促使其他农资经营者合法经营,今年分别在罗汉、鱼塘、长安、特兴各片评出示范点1家。五是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种子经营户对所经营的玉米、水稻、小麦种子,采取留样备查,保管期限一年。龙马潭区工商局共有种子经营户80余户,全部实行了登记造册,按照“四制两查”的要求,建立了登记台帐,对重点品种进行了留样备查。
  三、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严历打击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区、县工商局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和农时特点,在加强农资市场全方位监管的同时,重点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4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9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675户/次,抽检化肥 、种子、农药189个批/次 ,查处各类农资案件297件, 罚没入库108.58万元;制发《市场预警限期改正通知书》100份。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月行动 ,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力量不足、制度落实欠佳等存在的问题,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区、县工商局于8月18日至9月18日,在全市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月行动,重点检查经营户有无营业证照、超范围和无证生产经营,建立农资进销台帐,查标签、标识规范不规范,农资广告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此次专项整治月行动中,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95人/次,执法车辆266台/次,检查了农资经营户1864户/次。
  在加大整治检查力度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还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和引导农民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不断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纳溪区工商局为切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为“红盾护农”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900册和各种印刷品30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局以川工商泸办(2009)280号文件加以转发,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办法》,建立有关农资监管制度,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五、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农资经营户中,从事化肥的经营户2993户,其中企业1244户;从事种子的经营户2165户,其中企业895户;从事农药的经营户1372户,其中企业1031户。
根据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四川省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农资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在工作中注重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帮助农资经营户认真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督促经营户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努力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市场巡查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在工作中,结合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制度的实施,我局根据农资经营者信誉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信誉度好的业户实行A类远距离监管,没有投诉举报不检查;对发生过失信记录的经营者实行B类中距离监管,每月实地检查一、二次,通过定期巡查提供行政指导;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群众投诉较多的实行C类近距离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
  六、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
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农民群众农资投诉6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