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管理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滋生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等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部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减负办、省廉政办《关于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负字[2009]3号)精神,以及市减负办、市廉政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减负办和廉政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由县减负办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县各乡(镇)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发现,我县针对农村“三资”管理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村级财务混乱、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等不良现象,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落实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全县各乡(镇)、村都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办发〔2007〕17号)的要求,在落实原有的《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改革村级干部和村级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有效地促进了我县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运作。   

2、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全县各乡(镇)的村级财务开支严格执行“经办人与验收或证明人签名、村报账员审查、村主任一支笔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代理会计复审、乡(镇)农经部门复核”的财务审批程序。有些乡(镇)还规定了2000元以上的村级大额现金支出必须报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批准后使用,有效地减少了村级“乱支”现象的发生。  

3、全面实行“村账乡代理”操作。我县自2006年开始在部分乡(镇)、村实行“村账乡代理”工作,通过几年的探索和总结,已经积累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和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到2009年,我县各乡(镇)已全面实行“村账乡代理”操作,即各乡(镇)成立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代理做账和代管会计档案。代理办法严格按照《**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制度”》和《**县村级集体财务“村账乡代理”操作指南》的规定执行:一是取消了村会计、出纳,改设报账员;二是坚持“四个不变”。即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坚持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坚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审批权不变,坚持村级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村账乡代理”工作的全面实施,有效地解决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开支随意、资产流失等问题。  

4、及时公开村级财务。全县131个行政村均按照我县制定出台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确保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大部分行政村的公开栏设置合理、醒目,把公开栏建立在村委旁边及人口集中地。村级财务的及时公开,有效地缓和了农村基层干群之间的对立情绪,进一步融洽了干部同群众的鱼水情分。  

5、加强民主理财监督。全县各村均已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人数为3-5名,由村纪委委员担任主任,任期与村委会同届。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的开支票据必须退回村报账员直至当事人,一列不得入账。村民民主理财监督作用的发挥,有效地堵塞了村干部在处置农村“三资”时的暗箱操作等漏洞。  

6、注重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操作技能,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我县农经业务培训规划,县、乡两级农经部门每年至少要面对农村财会人员举办一次以上业务培训班。据统计,我县县、乡两级农经部门自2007年以来共办班培训农村财会人员586人,办理农村会计人员上岗证237份,基本做到了持证上岗。农村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的坚持,有效地推进了我县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7、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县10个乡(镇)都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和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机制,部分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台账;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开发和公益事业建设利用,都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和村监事会的讨论,再报乡(镇)纪委审核批准后,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村监事会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2007年以来,我县共处置农村公共资源58起,其中实行公开招投标49起,签订廉政监管和廉政施工责任书8份。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操作,有效地防止了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以及权钱交易等现象。  

8、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根据农经部门职能设置规定,我县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离任审计,应当及时进行;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作为专项或重点进行审计。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则每年根据各乡(镇)对村级财务审计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审,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而又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2008年以来,我县共审计村(居)委会财务收入12689.3万元,财务支出12137.5万元,对审计中发现的有的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村财务公开栏设置较偏僻以及公开内容过于简单等18个问题及时作出了规范处理,追回资金2.9万元,处理责任人3人。对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力度的加大,有效地保证了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村级财务运作方式的规范。  

9、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村报账员、村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乡(镇)代理记账员、乡(镇)农经工作负责人以及乡(镇)分管领导等各个岗位都有严格的职责,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以《**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不按规章制度办理报销和入账手续等的当事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落实了财务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做到了“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  

二、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有个别乡(镇)、村领导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认为现在农村主要收入来源就是上级转移支付,已无其他收入来源,加上债务多,已经没有什么资产可管。  

2、乡(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站分设,工作上协调统一不够。由于乡(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相对独立,以致在农村“三资”管理上缺乏相互间的协调、衔接、统一,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留下了许多漏洞和埋下了一些隐患。例如农村集体资产的出售和工程的招标在“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常常因为没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是有可能造成资金失控现象;二是有可能导致账务处理不及时、真实、准确;三是有可能为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利用相互之间的监管空隙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此等等。  

3、村级资源登记不够全面和完善。大多数村对机动土地、“四荒地”等村级资源的登记不全、不细,甚至没有建立台账,由此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混乱、闲置浪费等。  

4、公共资源交易规范不够。有的乡(镇)、村部分招投标项目未签订廉政监管和廉洁施工责任书。有的村在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村集体资产时,规范签订书面合同少,常常口说为凭;或者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关系不平等等等。  

5、村级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个别村票据审核程序不规范,经手、验收、证明手续不齐全;有的村村干部垫支款项未及时挂账,欠付款项未作应付款核算,出现现金赤字现象;大多数村白条列支现象严重。  

6、村级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全面、详细。有些村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半年甚至一年公开一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重要科目不公开甚至不敢公开;重大支出项目不进行专项公开,或者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7、村民民主理财监督不实。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只是个空架子,没有赋予他们实质上的财务检查监督权力,难以履行工作职责,对村级财务监督乏力,形同虚设。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1、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他们对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工作。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紧紧抓住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一大好契机,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积极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要让他们知道农村“三资”与本地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农村“三资”的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出诸多矛盾和问题,从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要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和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内容中,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指标挂钩,严格奖惩制度。  

2、成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人、财、物力,形成工作合力,统一负责对农村“三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乡(镇)要努力改观目前机构分设、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相互掣肘等不利工作局面,形成团结合作、协调一致、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工作。  

3、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工作,严肃纪律,奋力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在落实已有的农村“三资”管理、村级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等相关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发挥民主理财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财务公开职责的同时,制定出台《**县农村“三资”管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村主要领导不重视或敷衍塞责,造成工作难以推动,整改纠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办法,对未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等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4、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堵塞交易漏洞,提高交易效果。建议由县发改委牵头,制定出台《**县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用以指导、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减少直至消除交易差错,发挥资源效用。凡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实施承包、租赁、出让等开发利用,未进入县招投标中心的项目,一律要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招标、拍卖。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