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XX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县及自治州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 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自我法律保护意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方面是提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为顺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真正做到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宣传教育方面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通过劳动用工大检查、就业培训、来信来访、新闻媒体宣传、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劳动法》、《劳动合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工伤保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加强宣传。1-6月监察大队共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大检查,检查用人单位40家,检查涉及劳动者780余人,共接待前来咨询的劳动者296多人次,向职工及群众散发《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宣传资料700余份。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博湖县人员较为集中的农贸市场附近设立了咨询台,开展了为期1天的《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活动。3、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法律法规。我局在年初与博湖县广播局协商,长年在电视台开设专栏宣传与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出台的新政策。
    二、常规及专项监察
    今年对全县各企业进行了1次“拉网式”的劳动用工检查,累计检查用人单位40余家,重点对新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检查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柔性服务与刚性执法结合起来。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做到了开始有计划,结束有总结,并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
通过日常巡视、专项检查实现了对全县所有企业的监督,在一定程序上规范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
2009年劳动监察共受理各类劳动监察案件6起,结案6起,涉及劳动者296人,追发农民工工资17.9万元。受理的劳动监察案件都能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未发生一起因处理方法不当,或法律、法规把握不准,造成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也未发生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和《巴州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劳动用工年检联合公告》精神,博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从2009年2月底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全县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年审。
目前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年检,工作人员逐一审核了65家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的年审资料。其余单位年审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理工伤案件18件,依法认定工伤14件。不予受理1件。
    五劳动争议仲裁下发不予以受理通知书2 起。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劳资负责人、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2、做好劳动用工年检,结合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进一步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3、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三方协调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 、规范建筑、水利、道路施工企业用工行为
严格实行用工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开工招收民工之日起到劳动监察大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常性深入用人单位宣传政策,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情况及工伤保险等用工行为。制作告知函,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落实告知牌制度,将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监督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通过这种形式,使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5、对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6、大力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依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欠薪保障金制度。
    8、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
    9、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解决处理好各种劳动争议纠纷。
    10、会同相关单位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自聘人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