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用户需求的程度。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质量责任协议书,仅供参考。
产品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一: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第一章 原则及管理
第一条 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 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 乙方应本着“质量第一”,“诚信务实”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第二条 管理
2.1 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外传第三方。
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2. 3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处罚。
第二章 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甲方
2. 1 按要求对乙方的配套产品进行检验。
3.2 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3.3 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3.4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3.5 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以及专用检具等。
3.6 当乙方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配套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
4.1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质量证明书(出货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4.2 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三包”,并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生产装配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3 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4.4 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4.5
4.6
4.7
有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但必须书面申请、送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
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 甲方
5.1 应了解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掌握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乙方的供应产品建立质量档案。
5.2 为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不定期的评审。
5.3 应对乙方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储存。
5.4 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第五条 乙方
6.1 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产品。甲方若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更改确认后的要求执行。
6.2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6.3 乙方应设立质量信息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反馈技术质量信息,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整改,协调处理现场质量问题。
6.4 当甲方检验需要协调认可,乙方应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必要时应提供软件参考。
6.5 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6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
第四章 验收
第六条 乙方交货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 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第七条 甲方验证
8.1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 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xx Ⅱ
8.3 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机械验收;
8.4 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 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
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 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10.5 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 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 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 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 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 质量目标: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形式)。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 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
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 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90~100
分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
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产品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二:
甲 方:深圳市xx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755-xxxxxx
乙 方:深圳市xxxxx电子厂
地 址: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755-xxxx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 7 天, 旺季交期 15 天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乙方接到订单两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问题必须提 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相应处罚
二、物料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2. 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GB2828-87标准一般检查水平Ⅱ方案抽样检查,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3. 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 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 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 拒绝收货。
三、产品检验
1.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 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 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 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 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
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 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 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 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执行不符或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 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 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七、4M变更控制
1. 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 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 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 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 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 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 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 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 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理。
九、质量监督
1. 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 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 格。
十、不合格来料处理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 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 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 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 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 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逾期不提供报告甲方有权退货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赔偿条款
1. 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 、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 、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 、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
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 *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 、 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 、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十三、交期管理
1. 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过一天交货,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或者每推迟一天交货扣减此批货物价 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多不高于10%.
2. 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 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市xxxx技有限公司 x 乙方:深圳市xxxxxx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产品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三: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达成本协议,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签订本协议,通过签订本协议,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质量和服务的保证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
第一章 范围 第一章 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以及在协议有效期内新增提供的其他产品:乙方应依据本协议及《采购订单》所列各代码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若有任何质量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请及时与甲方采购、认证人员取得联系以得到书面确认,任何口头协议甲方甲方均不予承认。
第二章 定义 第二章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用于甲方车载产品PCB板;
2.2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2.3 抽验批次:通常的抽验批次应由同型号/同款式/同等级/同种类(尺寸/特性/成分等)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合同产品组成。
2.4 批不合格:某个代码、合同号交货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意条款要求,并属于乙方责任,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2.5 不良品:至少含有合同产品外观及功能的验收标准/出货检验标准所列的不良现象之一或其它方面的异常现象的合同产品。
第三章 产品质量总要求 第三章 产品质量总要求
3.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乙方应按照ISO9001 标准(或同等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来料检验,生产工艺/测试检验等进行完整的质量策划,保证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需要时,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质量体系稽核,乙方应针对甲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并落实关闭。
3.2 样品验证。
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需对样品进行验证,包含产品性能,可靠性相关要求。
3.2.1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产品技术标准、图纸、资料要求、乙方产品企业标准(应提供给甲方)要求(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厂商的技术手册等),如:产品规格承认书。直接引用对应物料的国际、行业、国标技术标准要求,如ROHS要求等。
3.2.2 乙方承诺,产品安全性、可靠性文件里面至少应包括实验项目、实验条件、实验数量、实验频次,乙方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3.3 包装要求
3.3.1 包装外观质量要求:能够保证里面的实物不受到损伤,且标识清晰。
3.3.2 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
3.3.2.1 乙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
3.3.2.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甲方物料编码、乙方名称/标志、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若为ROHS物料,则在内外包装都有标识。
3.3.2.3 不合格批的物料经乙方改善后送到甲方时,需要在外箱上作明显标识。
3.3.2.4 PCB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a) 所有产品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即在包装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明确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
b) 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内包装内要求生产批次相同。
c) 乙方还应将有关生产批次信息代表含义形成文件提供甲方。
例如:某乙方的批次信息为“7020xx2”,代码含义如下:
第一位符号“7”---表示生产地(工厂)
第二、三位符号“02”---表示年份(20xx年)
第四、五位符号“02”---表示周数(20xx年第2周)
第六、七位符号“02”---表示生产班别(第2班组)
3.4 产品一致性要求:
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质量纠纷,应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准。
第四章 第四章 变更点管控要求 变更点管控要求
4.1 当乙方在开发、设计或制造(包括关键制程工艺、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停产)、生产场地变更等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确认,以便甲方及时组织对乙方进行重新确认,确保产品品质不受影响。乙方同时应给出产品替代说明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否则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2 以上变更如乙方未及时申报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进货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变更事项且乙方未申报,并且乙方承认有变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章 __ 第五章 验收标准__
5.1 协议产品出货的质量检验标准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质量检验标准为准。具体产品检验项目由乙方制定,但需经过甲方确认、且100%保证产品质量、并附详细的出货报告、甲方有权对产品外观及一般功能的验收标准、产品测试检验标准、出货检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给出技术可行性意见。
5.2 验收方法
5.2.1 甲方或甲方委托代加工厂负责乙方产品的来料验收。
5.2.2 验收方式:采取分批次抽验的方式。
5.2.3 抽验计划:抽样标准采用国标IPC-A-600F、IPC-A-600H版,MIL-STD-105E AQL值(CR=0、MA=0.4、3MI=1MA),检验水平:II级;乙方代工厂必须按此规定组织协议产品入库前的检验,并保留检验质量记录供甲方核查。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时,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必要时,可通过封样的方式解决。
5.2.4 如果甲方因量具、检具不齐等原因,需要乙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乙方处进行验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原件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可预期的经济费用。
5.3 甲方的交检批合格率以98%为月度控制目标。如果连续3批出现相同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发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发货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
5.4 关于检货规定:原则上验货地点设在甲方,当检验中出现批不合格时,将不合格批退给乙方,由此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如果需要甲方人员在乙方进行生产现场交货验收时,由乙方负责为检验人员免费安排食宿。
5.5.文件与资料控制
5.5.1 甲方应该确保其提供给乙方的用于指导和规范合同产品的所有相关运作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现行最新的有效版本。
5.5.2 乙方所有的与合同产品相关的生产运作都应该以甲方发放的正式受控文件为准,同时应该确保使用现行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若乙方未执行甲方发放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6.ROHS管控
5.6.1欧盟指令RoHS 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供应商提供的物料/产品必须符合以下限制要求:
序号 物质
1
2
3
4
5
6 铅及其化合物 Lead and its compounds (Pb) 镉及其化合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Cd) 汞及其化合物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 (Hg) 限制要求 备注 ≤1000 ppm ≤75 ppm ≤1000 ppm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1000 ppm Hexavalent Chromium and its compounds (Cr+6)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1000 ppm ≤1000 ppm
第六章 第六章 品质问题的处理 品质问题的处理
6.1 甲方(或甲方代加工厂)在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售后服务中发现乙方产品不良的处理流程: 甲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不良。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确认不良24 小时内采取临时对策,保证甲方能使用合格产品进行生产。乙方从收到不良品之日起在指定工作日内进行分析改善(国内厂商在5 个工作日内,国外厂商在10 个工作日内),并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分析改善报告和免费提供替换品或改善品。
6.2 采取改善对策后的物料需要做好特殊的易于识别的清晰的标识,并邮件及时知会甲方。
6.3 在保存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予以更换;
第七章 第七章 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7.1 不良质量直接损失
供应商需负担由于物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的所有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用、进出口税、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检测费用、误工费用、差旅费、损坏的单板和元器件费用、维修工时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委托第三方测试的费用、需方产品召回费用、需方的客户提出的索赔费用等;
7.2 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
由于乙方来料验收不合格,可能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乙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乙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索赔:
a) 来料验收发现型号不符(图物不符)、包装和标识不良、外观和尺寸不良等,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批索赔1000元,批材料价值10000元以下索赔500元,首次供货乙方通知改进,可不索赔;
b) 来料验收发现性能不良,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单索赔5000~10000元;
7.3 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a) 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我公司实际损失50000元以下,责任乙方应对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全数赔偿,每单再追加20xx~10000元人民币罚款;
b)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单个质量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PCB内部短路、开路等其它不良现象)、应对PCB上所有元器件进行全额赔偿、并免费更换PCB。
c) 如在线质量问题(含包装以及其他外观问题)重复出现,改进效果不明显,将同时处以200-500元处罚。
7.4 供方违反需方 PCN 规定,并引发材料批次性质量问题,供方需每次需另支付需方10,000 元人民币管理成本
第八章 第八章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经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谅解备忘录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的内容如果与主合同中相关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8.3 本协议中内容如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业规定为准。由于市场的变化,或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的变更,与合同产品相关的运作方式或操作细节需要作出适当调整时,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4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协议相关事宜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奏效,双方均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应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此协议中双方无争议的其它条款。
第九章 协议有效期、变更、终止
9.1 本协议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除非更新协议时需要重新签订或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该协议一直保持有效。
9.2 本协议以及采购订单必须是由供需双方的合法授权人,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审批程序签署,方为有效。该签署不能在甲方业务人员和乙方之间或者甲方与乙方业务人员之间确立任何的契约关系。
9.3 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书面同意。
9.4 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5 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权威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章 特别声明条款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书中条款作以下裁剪和补充:
1. 2. 3.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需方授权代表:***** 需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共2页,当前第1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