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新政主要措施】

  317新政实施有什么措施确保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那么,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317新政主要措施,如有变动,以网站为准。

  一、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一)加快、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土地供应计划,是去年全年实际供应量的2.5倍。同时,加大土地储备力度,适当增加计划外年度土地供应量。

  近期北京市公布了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一些媒体和中介对供应计划有曲解和误读,称今年260公顷的商品住宅计划供应量比去年减少七成。这种拿今年的计划供应量和去年的计划相比是很不科学的,今年商品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将大大超过去年的实际供应量。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今年以来市规划国土委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房、自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节奏,保障土地有效供给。目前已供应商品住宅用地109公顷,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42%,与去年同期相比,是去年同期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的7.3倍。近期,将推出商品住宅用地52公顷,其中自住型商品房用地44公顷,一季度可完成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60%,届时一季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将是去年全年实际供应量的1.5倍;三季度末将完成全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60公顷,是去年全年实际供应量的2.5倍。后续将加大土地储备开发力度,条件成熟地块将适时推向市场。加大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对缓解供需矛盾、引导市场预期将发挥明显作用。

  (二)加强调度,督促“1300万平方米已拿地未开工、950万平方米已开工未入市”的在途商品住房项目加快开发进度,尽快形成商品住房供应。

  商品住宅的库存不只是已经办理了销售手续还没卖出的房子,还包括拿地未开工和开工未销售的房源,而且这些房源是距离实现市场供应最近的,对于市场预期的影响。这两个阶段的房源,初步统计有20万套左右,是北京去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的两倍多。一方面说明了北京商品住宅下一阶段的供应规模;另一方面,督促加快这20万套库存转变为实际供应,将能起到稳定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

  二、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公积金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去年930新政以来,北京市无论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的成交量,都持续下降,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也趋稳、略降,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也明显回落但仍处于上涨通道,特别是近一个月来,涨幅又有所反弹,中介门店看房的客户量也明显增加,百姓购房热情又现高涨迹象。

  从其他一些重点城市来看,去年底实行“认房又认贷”,提高个人房贷门槛,目前取得了良好的二手房市场调控效果。此次北京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但也实施了“认房又认贷”,而且还通过“一提一降”,适度降低金融杠杆效应,即进一步提高了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普通自住房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时降低住房贷款期限,将原来可达30年的贷款期限降至25年。

  此外,还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的住房需满3年以上才能交易,交易对象为个人的必须执行限购政策。这一措施旨在打击企图以企业名义购房钻限购政策空子、投机炒房等。

  本次新政以后,北京的商品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将更加严格。

  三、确保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环比不增长

  (一)在预售审批、现房销售备案环节,严控商品住房申报价格。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二)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以及中介机构哄抬房价、发布不实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公开曝光。

  去年930以后,市住建委牵头建立了包括10个成员单位的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强化市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力整顿规范中介行业。

  去年四季度,对全市199个在售项目和7171家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执法检查;停止了17家违规企业网签资格,对3家严重违法开发企业降低资质等级,立案处罚58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注销了250家企业的资质。

  相关变化

  对比上一次北京楼市930调控,317调控出现了三大变化:

  新规一: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10%

  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前,北京市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分别是:二套普通住宅最低是5成,非普通住宅最低是7成。

  此次调控分别将两类首付比例上涨了一成。而首套房首付比例保持不变,即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最低是3.5成,首套非普通住宅的首付最低是4成。

  新规二:限贷措施加码

  新政规定:首套、二套均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此前,只对二套房商贷设置年限限制。针对二套房“组合贷”的贷款年限,以两者最短为标准,因此在商业贷款年限调整后,“组合贷”的最长贷款年限也相应调整至最长25年。

  新规三:企业买房受限 商住房再交易需满三年

  新政规定: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而之前尚未有规定对企业购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有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