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 动漫文化推广有限公司
乙方: XX 动漫工作室
鉴于:
甲、乙双方均拥有自己的卡通造型设计需要与合作方共同制作和开发,并且甲方拥有一定的媒体资源可以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乙方拥有自己设计制作的卡通产品需要进行宣传推广,且愿意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方共同开发、制作和推广卡通产品。
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共同开发、制作卡通产品,使其更符合市场需求,同时甲方提供平台对该等产品进行包装和营销推广,所带来的收益由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享 第二条 合作事项 1、 甲方对乙方的卡通产品进行包装和市场推广,并利用各种媒体和创意活动对外进行宣传和推广,同时与乙方共同开发其衍生产品;
2、 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卡通造型提供技术支持,将甲方造型设计制作成短片、Q表情、FLASH等市场所需的专业产品和宣传片。甲、乙双方各自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共同打造甲方和乙方对外的品牌形象,并为推进甲、乙双方对外的形象提供相关支持.
3、 双方共同设计开发卡通形象,其前期制作由乙方主要负责,甲方给予配合;
后期的市场推广和运作由甲方主要操作,乙方给予配合。
4、 经双方协商甲方拥有将卡通形象名称、人物形象及造型图案等,用于所有市场流通商品(除政府禁止的商品)的设计、开发、使用以及销售的权利;
甲方所获得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
a)授权他人使用、销售卡通形象;
b)自己使用、销售或以其它方式经营卡通形象;
c)与乙方共同研发、改进卡通形象;
d)对卡通形象进行策划、宣传;
e)包括Cospaly的打造和制作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2_年,自起 至 止。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约并另行签订合作合同。
为了保证所有卡通形象及产品的市场推广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所涉及的相关授权和使用推广权为五年, 在甲方使用相关授权时,乙方不得对第三方进行合同约定内的相关授权。
相关授权和使用推广权在五年内如没有为乙方产生100万的利润额,则五年届满后 该授权自动失效,乙方有权进行重新授权和使用。
在五年内如为乙方创造了100万的利润额,此授权继续有效,有效期限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在三年(不含)以上。
不会加我QQ 第四条 技术支持
1、 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卡通造型提供前期的制作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二维动画设计与制作,QQ表情的设计和制作,彩信的设计和制作,插画、插图、连环画、漫画的绘制,动画MTV制作,课件制作,节目包装,FLASH的制作等。
2、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企业形象宣传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计和制作甲方企业形象的宣传片、多媒体光盘、网站改版及VI等。
3、 乙方的上述制作费用均计入双方的合作成本,由乙方先行承担,待分配收益时予以返还。但制作费用的核算参照乙方对外的相关刊列价格。
第五条 宣传推广 1. 甲方提供自己的媒体资源打造双方各自及共同开发的卡通产品,根据产品的不同种类和特性以及市场的潜力,制定不同的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计划。卡通形象用于市场的开发及推广所需要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图书的出版与发行;
b)影视产品的发行;
c)网络产品的推广发行;
d)周边玩具产品的规划与市场推广;
e)用于卡通形象品牌推广的广告投放;
f)无线产品的开发和授权;
g)其他不产生直接效益的表现形式。
甲方全权负责卡通形象的经营授权活动,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商品形象授权;
b)促销形象授权;
c)主题授权;
d)渠道授权;
e)特许加盟;
f)无线授权等。
2. 对于双方合作开发的产品的媒体宣传及推广费用计入双方的合作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对于乙方自行设计的卡通用产品,甲方可向乙方无偿提供相关媒体,但其媒体的制作费用由乙方
自行承担。如果双方共同发布,则相关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其维护
1、 由乙方自行设计的卡通形象,包括卡通形象名称、人物形象及造型图案等设计,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保护;
其中卡通形象名称、人物形象及造型图案的版权属乙方所有,甲方拥有对外使用权和推广权。
2、 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卡通形象,卡通形象名称、人物形象及造型图案等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定稿,并由甲方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商标保护,获得授权后权利归甲方所有;
其中卡通形象名称、人物形象及造型图案的使用权和版权均归甲方。
3、 对于乙方自行设计的产品,发生权属争议时,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给予法律支持,包括推荐维权机构和法律人员给乙方,为乙方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一般性的法律咨询甲方可无偿向乙方提供,需要代理诉讼或仲裁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除了上述纠纷之外的争议,如需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将收取标的额的3%-5%的服务费用。如涉及到风险代理的诉讼或仲裁,如胜诉则甲方按照乙方获得的赔偿额收取10%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 成本计算和利润分配 1、 双方合作打造卡通产品的成本和支出由双方共同确认,其项目包括以下方面:产品的制作费用,媒体的制作费用,宣传推广费,客户的回扣,需要交纳的税费,公关费用等其他经双方认可的费用。
2、 产生的收益在扣除上述成本和支出后,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1) 如是甲方自行设计的卡通形象,其版权和商标权归甲方所有的(不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卡通形象或产品)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如遇到大型项目或是多方参与项目,其利润分配以具体的项目说明双方所约定的利润分配进行分配.
(2) 如是乙方设计的卡通形象,其版权和商标权归乙方所有且后期媒体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3) 如是甲、乙双方共同开发设计的卡通形象和产品,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或是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卡通形象或产品,所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照5:5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4) 如是甲、乙双方共同开发设计的卡通形象和产品,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后期媒体宣传和推广由甲方操作的,所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照6:4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3、 由甲方开发的项目,每次项目合作前,甲方向各方发起项目通知函,各方可自行选择接受或是不接受,在接受甲方项目或任务时,甲方不做强求,各方可保留是否操作或是接受此任务的权利. 3、4、 双方约定每一个项目为一个合作周期,每个合作周期届满后10日内双方进行结算,对各自支出的成本予以返还并分配相应的利润。
4、5、 在开发客户时,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媒体宣传费用、制作样品费用等),如最终能与客户正式签约,则由双方各自先行垫付的前期费用直接从收益里予以扣除;
如未能与客户正式签约,则该前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承担甲方付出的成本,乙方也只用承担乙方自行付出的成本)。
5、6、 如由甲方开发的客户,所有的收益存入甲方账号,在扣除所有成本和本条第1款约定经双方认可的相关费用后,由甲方直接按约定比例将利润进行分配,并将乙方应得部分存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6、7、 如由乙方开发的客户,涉及相关媒体以及渠道使用的成本费用要先存入甲方的账户上,除了这些费用以外所有的收益可存在乙方的账号上,但客户需先垫付给乙方一部分市场推广的费用用于来平衡甲方的对外支出, 在按相关支出扣除相关成本和第1条经双方认定的相关费用,将实际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由乙方直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7、8、 由双方共同开发的卡通形象和产品,甲乙双方可协商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共同管理。该账户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8、9、 甲、乙双方均需出具真实、有效的票据来抵扣所支出的成本。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卡通形象的造型设计和权利证明。
2. 乙方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前期制作支持。
3. 乙方负责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企业形象宣传片、多媒体光盘、网站改版、VI等设计与制作。
4. 乙方负责设计每次和甲方共同研制的产品的对外宣传产品。
5. 在甲方包装宣传乙方卡通形象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形象或产品的版权说明和相关证明(包括注册过版权保护和商标注册的卡通形象和产品,以及作者或原创者书面授权的卡通形象或产品)。
6. 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的公司网站链接和网站支持。
7. 乙方与甲方每次开展合作项目前,无论是甲方交给乙方或依照本协议第四条技术支持所涉的工作及其他各条中需乙方完成的工作,双方须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约定该项目的制作和推广完成时间及具体要求,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8. 甲乙双方每次共同合作的项目所产生的成本要由双方认可,每次发生费用前要相互通知认可,费用发生完后要出示相关真实票据来予以抵扣,并在项目说明上用附件说明每次费用发生的情况和彼此认可的情况.
第十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 本合同期限届满。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 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4、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