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工创业创新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实施意见

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职工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有力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加快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进程,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奖励范围和对象:凡在本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创业创新活动中工作显著、成绩突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均可申请。

第三条评审奖励时间:慈溪市职工创业创新优秀成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设若干个奖项,评审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

第四条奖励项目和条件:

(一)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技术创新成果获慈溪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宁波市级以上获奖的。

(二)职工劳动技能先进奖。在慈溪市级以上职工劳动技能比武中获得操作能手称号的。

(三)职工姓名命名的操作法。被评为慈溪市级以上优秀“职工姓名命名操作法”的。

(四)合理化建议奖。被评为慈溪市级以上“金点子”荣誉称号的。

(五)恩师奖。条件:①一年中与两名以上职工开展师徒结对,并签订技艺传授协议,传授技术攻关和完成高难度生产任务所需的绝招绝技,传授良好职业道德。②传帮成绩显著,有两名以上徒弟获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等级奖;或晋级到中层技术、管理领导岗位的。

(六)职工创业创新优秀组织者奖。积极动员组织职工参加创业创新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爱岗敬业,作风踏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成效显著,职工获奖多,在我市创业创新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以上六大项目均须是慈溪市级以上总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组织评选、组织表彰的项目,其它行业工会、产业工会等非总工会组织的活动不列在奖励范围。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先由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报《慈溪市职工创业创新奖励项目审批表》,提交与成果相关的材料,然后报送镇(街道)、产业、局工会初审。

(二)初审后由镇(街道)、产业、局工会向市总工会申报。

第六条评审奖励:市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创新奖励项目进行评审,慈溪市总工会审批并表彰奖励。奖励以精神为主,并根据贡献大小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慈溪市职工创业创新奖励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剽窃、侵占他人技术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慈溪市职工创业创新奖励的,撤消荣誉。

第八条本办法由慈溪市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