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各股、室、站、队、二层单位:
2019年5月5日,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7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名人员死亡,38人受伤。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全州县领导相关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密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稳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县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市委书记赵乐秦、市长秦春成及县委县政府近期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巡查,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总目标:一是进一步落实林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加快建立林业领域的事故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稳定;三是加快建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四是依法依规对发生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问责,达到教育警示目的;五是进一步完善林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林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三、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内容
全县林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木材采伐作业、营造林作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大中型沼气池建设、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林业自然保护区、天湖湿地公园、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的检查。
(一)按照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
(二)活动期间,相关股室、乡(镇)林业工作站针对营造林项目、林木采伐作业场所、自然保护区、天湖湿地公园、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大型沼气池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重点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林产经营加工企业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防范电气火灾。整治“多合一”场所生产经营,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四)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和排查、登记、治理、监督、评估、销号等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情况。
(五)林业系统机关、二层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落实情况,以及其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
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组织形式
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林业局组织相关股室、乡镇林业工作站督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时间安排在5月15日—5月30日。全县林业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治理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切实抓紧进行整改,专人负责,一抓到底,确保安全生产。
2.县林业局要在6月1日—7月15日前组织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在县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大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1.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对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实施情况负总责,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正、副科级干部协助分管局领导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2.县森林公安局,各股、室、站、队,二层单位、乡(镇)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3.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森林公安局,各股、室、站、队、二层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做好本领域的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工作,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
(二)加大宣传,舆论监督。要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检查治理,发动林业企业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
(四)落实措施,扎实整改。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要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要抓紧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停产整顿、关停等措施。
(五)强化信息上报,巩固提高。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统计总结上报工作,并填写好《全州县林业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1)和《全州县林业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于7月18日前上报县林业局,联系人:舒龙军,联系电话:481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