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二五”以来的成就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郴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五个老有”工作目标,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我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健康养老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加快变化的新形势,为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把健康养老养生业确定为7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制定实施《郴州市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三五”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政策,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制度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我市城乡居民登记参保总人数258.3万人,累计为58.5万符合领取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xx亿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年·人。
(四)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低保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和贫困老年人列入低保“常补对象”,按低保标准实行全额救助,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6年底,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340元、3656元。低保家庭老年人、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农村老人在市、县、乡医院看病住院分别可享受55%、75%、90%的医疗补贴。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积极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站点)1078个,其中敬老院196所,福利院、光荣院11所,各类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8个,城乡居家养老示范点150个,农村幸福院527个;养老床位19955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26张。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开放,监管持续加强,老龄产业稳步发展。
(六)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强化。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重点提高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标准,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全面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优待政策。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系列活动,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老年群众工作不断深入。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服务设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共有县级以上老年大学12所,70%的村和100%的社区成立了舞蹈队、秧歌队、健身舞队等老年文艺活动团体。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95%,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80%。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广泛,已成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主体,在慈善公益事业、平安社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自然环境保护、老年教育等方面的发挥着积极作用。
专栏1:主要指标 | 2010年 12月底 | 2016年 12月底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4.65 | 258.3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 | 20.3 | 100 |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元/月) | 1143.9 | 2270.6 |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83.1 | 467.06 |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元/年) | 2179 | 6340 |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元/年) | 1000 | 3656 |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以上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20 | 26 |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 100 | 100 |
城镇社区老年协会数量占比(%) | 80 | 95 |
农村社区(行政村)老年协会数量占比(%) | 65 | 85 |
老年教育参与率(%) | 15 | 25 |
老年志愿者占比(%) | 8 | 28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50 | 91.8 |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 | 0 | 100 |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气象、新要求,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一)挑战严峻。“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成为常态。总体来看,我市人口老龄化低于全国水平,但增速快于全省平均,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更加明显,社会抚养压力将快速持续增加,对养老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科技与文化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养老支出不断增加,给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带来日益严重的压力。
(二)短板明显。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明显,涉老法规政策部门化、碎片化突出,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存在困难;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养老观念落后与养老需求多样化矛盾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三)机遇难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全面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建设“五个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实现“两个率先”,对完善老龄政策、发展老龄事业、健全养老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老龄和养老事业注入强大动力;科技创新成果的加快推广应用,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人口老龄化尚未达到峰值,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窗口。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宜居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第二节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把增进老年人福祉、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作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幸福晚年的向往。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增效益,不断提升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深化改革,着力创新。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解制约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瓶颈难题,支持机制、科技、文化、模式创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坚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统筹推进城镇与农村、老龄事业与产业、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人才培养与科技投入的协调发展,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老龄事业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超过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以上。
老龄事业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不断健全老龄事业政策体系,提升行政效能,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创造力。老年产品用品生产规模和效益明显提升,老年消费市场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的积极驱动力量,培育一批市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机构,扶持一批养老服务业连锁品牌。
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专栏2 “十三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
类 别 | 指 标 | 目标值 |
社会 保障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达到9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稳定在95%以上 | |
养老 服务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不超过50%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不低于30% |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 | 35 | |
健康 支持 | 老年人健康素养 | 提升至10%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35%以上 |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以上 | |
精神文化 生活 |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达到50%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以上 | |
社会 参与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达到12%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以上 | |
投入 保障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以上 |
第三章发展任务
第一节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健全高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方式。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兜底保障困难老年群众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健康扶贫力度,为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沟通机制,促进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专栏3: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
1.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养融合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实行社会救助兜底。 |
第二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统筹推进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建设,在城乡社区逐步推广老年人日托、短托和社区配餐等照顾服务。优先构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打造“一公里养老服务圈”,鼓励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社会保障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家庭养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专业养老机构和服务团队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养老”新业态。不断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二)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以市本级康养中心为代表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各县市区重点建设1-2家示范性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超过35张,其中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公开透明。加快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支持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府服务。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探索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用房、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以建设“安全、诚信、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为目标,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万里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等为载体,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开展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福利机构提质改造工程,实施安全、适老改造,推行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幸福院“四院合一”,优化服务人群,强化养护功能,支持村居养老。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高龄、残疾、失能、留守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示范村建设。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制定支持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发掘服务资源,壮大服务队伍,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发挥专业社工引领作用;拓展服务内容,重点开展面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的志愿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途径,重点加强上门探访、电话慰问、结对帮扶等个性化为老志愿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集中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供求信息互通。
专栏4: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
1.建立健全11个以上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100个以上标准化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县公办福利机构、乡镇敬老院。 3.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1个以上。 |
第三节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一)推进医养结合。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为养老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二)加强老年健康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以上。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70%以上。
(三)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发展集养老、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康养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第四节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引导、鼓励健康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支持老年人创业创新。完善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制度,重点推动用人单位与聘用老年人签订合同,为受聘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和在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老年人在建言献策、调查研究、科技攻关、服务“三农”等方面“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专栏5: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 |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
(三)促进老年人参与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打造“五岭夕阳”、“苏仙岭放歌”等郴州本土老年文化活动品牌。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部门、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发展老年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基层体育组织,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多功能运动场。
第五节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一)推动家庭和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进行严格监管。制定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实施家庭助浴、助行等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适老化设计与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重点推动符合改造条件、老年人口较多的老旧住宅小区,试点施行加装电梯项目。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和社区的老年友好和宜居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设5个老年宜居社区,10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专栏6:适老环境建设工程 |
1.全市建设5个老年宜居社区,10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2.城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应当100%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3.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
(二)加强老年人安全环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在养老机构、老年人家庭推广安装简易喷洒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
(三)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环境。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老有所为先进人物等评选和宣传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第六节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一)打造郴州养老品牌。依托郴州独特的区位交通、生态环境、旅游文化、风土人情等优势,大力推进医疗保健、优质生态、旅游文化、健身休闲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巩固提升一批、改造调整一批、规划引领一批”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打造龙女康养小镇等特色鲜明的健康养老养生小镇。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化规模、连锁经营和品牌效应,把郴州建设“一湖一山一泉一岭一城”为特色、国内知名的休闲养生养老全域旅游基地。
(二)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人系列用品,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用品和老年保健食品、服装、出版物等生活产品的供给。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
(三)提高老龄产业创新能力。落实老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优惠政策体系,支持老龄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鼓励企业顺应市场发展变化进行产品与品牌设计、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创新,挖掘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潜力。
第七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推进老龄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推动老龄法制和敬老道德宣传教育相结合,在主流媒体开辟涉老法制专栏,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增强老年维权力度,完善老年维权四级网络建设,依法依规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方共同参与涉老纠纷的化解工作。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四)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完善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逐步实现外埠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推进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提标扩面,不断健全特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优先考虑高龄、失能、失独、贫困、空巢等老年群体的特殊需要,逐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
专栏7:老年人优待和法律维权建设工程 |
1.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2.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3.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
第八节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一)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智慧郴州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智慧医疗、智能养老、老龄综合信息平台,促进老龄信息采集、整合与开发,精准对接供需两端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网络城市社区全覆盖。
(二)加强老龄科学研究。支持域内外各界广泛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问题调查研究,重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监护、市场主体参与适老化改造、老龄产业发展支持等政策研究。
(三)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健全市、县两级老龄工作机构,合理配置与老龄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各级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制度,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
(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坚持积极的老龄化舆论导向,发挥各类媒体的引导作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加大对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老龄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着力提升舆情研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老龄委要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职能,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
第二节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需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老年福利类项目,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第三节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干部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高履职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老龄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领军人才。坚决贯彻我市有关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不断壮大老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形成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力支撑。
第四节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老龄委将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