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开展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无立木林地调查表
2.使用林地情况调查表
3.林地与其他性质土地重叠情况调查表
4.林地现状调查表
5.涉林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通辽市开展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解决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乱开滥垦和非法开荒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党办字〔2017〕40号)和《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组检查科尔沁区(开发区)、开鲁县发现问题及移交自查疑似图斑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5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要求和“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奋斗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面清查森林资源底数,查处滥伐林木、毁林开垦、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全面提升通辽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责任目标明确。一是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到人。二是依法打击毁林开垦、滥伐盗伐林木、侵占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林地使用和森林资源保护及经营管理。三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顿范围
在全市林业用地范围内,清理整顿滥伐林木、开垦林地、违法使用林地、采伐迹地未按时更新造林以及采挖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
四、清理整顿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20日—12月10日)
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11日—2018年2月10日)
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权证、公益林落界成果、林地承包合同、采伐证等,逐嘎查村(分场)、逐户(单位)、逐地块全面准确查实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开垦种植农作物、采伐迹地未及时更新、采挖破坏林地以及保存率低于40%的未成林地等的土地面积、时间、地块、违法嫌疑人等,建立整顿问题清单。
(三)整顿纠正阶段(2018年2月11日—2018年7月31日)
对理清的涉林违法线索,进行侦办,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开垦林地、滥伐林木的,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恢复造林;违法使用、采挖破坏林地的,依法处罚后,若需补办手续抓紧补办,不需补办手续的限期恢复造林。另外,对于成活率低于40%的未成林地,要重新造林。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清理出来的问题台账,对整顿纠正情况进行自查。市政府在各旗县市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每个旗县市区抽查苏木乡镇(场)比例不少于30%,嘎查村(分场)比例不少于20%。
五、清理整顿要求
(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目标,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从严考核验收,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
(二)切实把开展森林资源大清查落到实处。一是全面清查森林资源,要摸清全市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的底数。二是对清查出来的无立木林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主体,限期恢复造林。三是将林业用地规划(特别是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与国土的林业用地图层和农牧的草原图层进行比对,确定林地与草原、林地与耕地的重叠面积和具体地块。四是检查使用林地许可人,严厉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超范围使用林地、异地使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规范和补办林地使用手续。
(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加大涉林案件办理力度。对立案未办结的抓紧办结,对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线索,要深查细究,应予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对于举报线索和森林资源大清查中查出的问题,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查处,所有案件要从快从严办结,该追究刑责的坚决追究刑责,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发动群众,畅通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的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强化营造林管理。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设计施工。加强对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的抚育管理,提高成活率、成林率。新造林地、未成林地违规间种农作物不抚育管理林木的,要坚决整治。新造林地实行全面禁牧。
(五)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使用林地,涉林案件处理,林木采伐,发展林下经济,基层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护林员等基层林业队伍的管理;细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规范管用的制度保障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稳步增长。
(六)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要全面系统地开展林业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升林业工作者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履职担当能力,建设一支打防控一体的森林资源保护队伍。一是配齐配强基层林业工作站人员,提高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和属地森林资源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严厉打击涉林犯罪;三是加强护林员队伍的管理,切实做到真正履行岗位职责,有效发挥管护森林资源的生力军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辽市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要在“通辽市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察、国土、农牧、文化、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要站在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打造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强化措施,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森林资源清理整顿的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场),并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员。对清理整顿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不作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责问责。
(三)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保护森林资源、林地用途管制的宣传力度,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通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典型案例、本地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制度、办法,宣传到户、到人,提高群众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震慑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不法分子,营造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政府成立督察组对各旗县市区的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旗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整顿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报送通辽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附件1
无立木林地调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亩 | ||||||||
序号 | 分类 | 林地使用权人 | 位置 | 面积 | 违法处罚情况 | 是否完成造林设计 | 造林时间 | 整改责任人 |
1 | 枯死形成的无立木林地 | |||||||
2 | 造林失败形成的无立木林地 | |||||||
3 | 滥砍盗伐形成的无立木林地 | |||||||
4 | 间种农作物形成的无立木林地 | |||||||
5 | 开垦林地形成的无立木林地 | |||||||
6 | 采伐迹地不更新形成的无立木林地 |
填报人(签字):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使用林地情况调查表 | ||||||
填报单位: 单位:万亩 | ||||||
序号 | 使用林地单 位或个人 | 使用林地地点 | 使用林地面积 | 手续是否健全 | 违法情况 | 处理情况 |
填报人(签字):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林地与其他性质土地重叠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亩 | |||||||
序号 | 合计 | 旗县或苏木镇 | 土地使用权人 | 林地与草原 重 合 | 林地与耕地 重 合 | 林地与其他性质的土地重合 | 备注 |
填报人(签字):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4
林地现状调查表 单位:万亩 填报单位: | ||||||||
序号 | 合计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疏林地 | 无立木林地 | 宜林地 | 苗圃地 | 备注 |
填报人(签字):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涉林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日期: | ||||||||||||||
案件名称 | 损失情况 | 挽回情况 | |||||||||||||
刑事案件 | 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 | 行政案件 | ||||||||||||
立木蓄积(立方米) | 木材价值(元) | 林地面积(亩) | 立木蓄积(立方米) | 木材价值(元) | 林地面积(亩) | 判处罚金(元) | 主动恢复造林(亩) | 没收木材(立方米) | 责令补种树木(株) | 限期恢复原状(亩) | |||||
盗伐林木 | |||||||||||||||
滥伐林木 | |||||||||||||||
非法收购盗伐、 | |||||||||||||||
毁坏森林、林木 | |||||||||||||||
擅自开垦林地 |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
非法占用农用地 | |||||||||||||||
逾期未完成 | |||||||||||||||
失火 | |||||||||||||||
填报人(签字):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