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残联《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甘残联发〔2017〕47号)、市残联《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县乡残联换届工作的通知》(庆残联发〔2017〕42号)和镇原县县乡残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镇政残工委发〔2017〕4号)精神,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
现就做好全乡残联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时刻警惕和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健全残疾人组织体系,提升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团结带领全县广大残疾人突破残疾障碍、克服困难、创造价值,为实现“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在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自下而上、统一进行”,乡镇残联换届工作应在县残联指导下进行,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乡残联工作报告,认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谋划部署未来五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选举乡残联新一届主席、理事长。
(三)选举出席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
(四)党政主要领导发表讲话。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代表大会代表
乡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村残疾人协会民主协商产生,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一)代表名额
根据全乡实际情况,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乡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乡残联根据所辖区域残疾人数量4%-5%的比例确定,必须保证各村都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代表。
(二)代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忱服务残疾人,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迫切需求,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
3、自强不息,敬业实干,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5、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代表结构
各类残疾人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人员占60%以上;有关部门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残疾妇女代表、农村残疾人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代表产生程序
乡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村残疾人协会协商推荐产生;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推荐产生;乡残联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特邀和列席代表,特邀和列席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残联换届工作,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换届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认真研究解决换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乡残联要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做好筹备工作。
(二)按时圆满完成换届工作。按照省市县残联要求,乡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换届政策纪律的学习教育,强化纪律自觉,强化警示力度,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严格组织把关,防止“带病提名”和“带病提拔”,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四)营造良好的换届舆论环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主基调,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积极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残疾人观;积极宣传广大残疾人热爱祖国、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进一步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把代表大会开成团结的大会、民主的大会、奋进的大会,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会。通过换届进一步激发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