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同志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安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动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同心同德、携手奋进,迅速掀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新热潮,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市委金花常委亲临指导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我区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也是对我们开展好创建工作的激励和鼓舞。在此,我代表区委、政府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xxx同志对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礼和乡、南街办事处、司法局等创建示范单位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区民宗局代表创建联系单位进行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责任和担当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载体、有力抓手,既是各族群众之盼,也是现实发展之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民族团结好的时期,肯定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凡是各项事业发展好的时期,肯定是社会最稳定的阶段。当前,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民族团结工作至关重要,需要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认识,全力以赴抓好民族团结各项工作。
(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和宗教工作“两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任务。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精神,坚持目标导向,把问题和短板搞清楚,把重心和方向定位准,把思路和举措谋划好,努力把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我区具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良好条件。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现有回、满、蒙、藏、壮等19个少数民族,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少数民族人口3.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其中回族人口3.3万人。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回汉各族同胞共同生活在一起,早已水乳交融,互帮互助,手足情深。我区自2011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已成功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自治区级示范单位13个、市级示范单位48个,为下一步创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我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处,长期以来,各族群众密切交往,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形成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和良好局面。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不断凸显,使民族工作在增进团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努力维护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深入开展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一)牢牢抓住教育引导这个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就是要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来守护,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要注重政策宣传。突出抓好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扩大宣传面,增强引导力,扩散正能量,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二是要注重典型引领。抓好创建工作,发挥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创建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乡镇、街道、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主阵地,积极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创造全区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三是要注重氛围营造。精心安排好创建工作宣传活动,既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多视角、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唱响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努力营造团结友爱、同心同德、守望相助、携手奋进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实施“八大工程”这个主要任务。围绕《惠农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一是实施学校民族团结育苗工程。深入开展中华民族认知认同宣传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儿童心灵深处播撒中华民族一家亲、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种子”,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二是实施幸福社区共建共享工程。着力构建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把社区建成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三是实施乡村和谐发展工程。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互尊互信,实现共同发展。四是实施提升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工程。提高各级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增强运用民族理论政策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五是实施企业民族团结互助共赢工程。坚持把民族团结互助互惠教育纳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全过程,实现企业、社会、员工各方共赢。六是实施军民互学共建工程。大力宣传军营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典型事迹,深化军民共建活动,推动军地融合发展。七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舆论引导工程。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引导网络舆情,始终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八是实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程。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宗教活动场所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牢牢抓住维护稳定这个前提保证。维护团结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是各族群众共同的使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就是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底线,不断提升各民族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一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等机制,认真开展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方面突出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化解,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要深化平安惠农建设。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严打严防严控各项措施,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三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开展“四进”宗教场所活动,全力做好宗教活动安全保障的工作。坚持各方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宗教和顺。
三、加强领导、汇聚力量,全力保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关键在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创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委、政府已经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推进和指导协调工作。区四套班子领导要结合分管和联系工作,积极主动抓好各自领域创建工作,定期召集会议研究,督促创建任务落实。区民宗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方案,全力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构建起“区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创新方式,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把创建工作落实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基层单位、基层组织,覆盖到各行各业、真正激发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全区184个创建单位要按照《惠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要求,突出实践特色,丰富创建工作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各种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使创建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成为持续增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过程。
(三)严格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区民宗局、区委督考办、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大督查力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要及时通报,限期改正,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同志们,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努力开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崭新局面,让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名片更加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