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工作,盘活“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惠及“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探索增加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形成“三变”改革运作模式,为全县精准
扶贫探索新途径,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培育示
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研,根据全县各村的条件优势,结合本村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经营主体和集体的意愿,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革方案。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把握改革方向,确立运作路径,提高改革实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参股有分红、集体经济有增长。
3、遵循法规,规范操作。坚持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改革,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严格改革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4、尊重意愿,协商合作。在充分尊重经营主体和农民意愿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确定各经营主体股东合作模式、股权配置比例和利润分配方式。
5、稳妥推进,控制风险。坚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坚守改革底线,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权益不受损,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
(三)改革目标
全县224个村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平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选择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良好的承接主体,确定具体改革内容,做到发展产业明确、承接主体优质、运营模式可行、收益分配合理,实现集体经济显著增强,农民(特别是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显著增加,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达到农民群众、经营主体、村集体三方共赢局面。全县村集体经济增长40%以上,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25%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
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的优先股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获得相对固定收益。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对各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量化入股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量化入股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3、开展“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切实解决农户及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各村培育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工作;充分利用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试点。
(二)资金变股金
资金变股金就是将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和农民自有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民股金。将投入到村的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厘清公益性资金和经营性资金,分类按不同股比量化为股金,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优先股投入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各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优先股形式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3、农民自有资金转变为农民股金。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精选优质经营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有资金参股入股,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
农民变股东就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1、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林地)股份化运作。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土地适度流转并进行股份化运作。具体可实行以下几种形式:(1)农户以承包土地(林地)经营权直接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2)组织农户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成立股份合作社,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到经营主体;(3)成立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社,自主运营,形成规模化生产;(4)农户承包的土地(林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将土地(林地)经营权入股到经营主体。
2、探索开展“五边拾地(田边、地边、路边、河边、庄边和拾零补落)”股份化试点。在有条件的村,通过协商,对有经营价值的“五边拾地”,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后入股到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3、开展农户住房使用权股份合作。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
+创福公司+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4、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x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界定成员、折股量化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运营管理的方法路径,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
置,促进集体经济较快发展;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权能,保护农民权益,使农民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得到应有的实惠。
三、实施路径
(一)精选承接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是做好“三变”改革工作的首要环节,要求将诚信程度高、经营效益好、奉献精神强的经营实体作为承担“三变”改革工作的承接主体。各乡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实施项目,选择不同经营主体。
(二)选准实施经营项目。要结合各村的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选择前景好、便于操作的可行性项目进行实施。
(三)创新运行合作模式。各乡镇、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三变”改革工作模式,在设置参股股东、配置股权、提取公积公益金等环节做好模式探索。在合作股东方面,可采取“经营主体+创福公司”、“经营主体+合作社+创福公司”、“经营主体+农民”、“经营主体+创福公司+农民”等多种运作模式。
(四)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三变”参股各方股东签订合作协议,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农民合作社(农民)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股权配置、各方权利义务和权益。
(五)确保参股方保底收益。农户以土地、贫困户以扶贫资金、村集体以财政项目资金以优先股的形式入股。“三变”改革工作中,要适当照顾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利益,保证财政项目资金
投入的最低收益,做到“三个确保,三个递增”:一是确保以土地入股的农户分红收益不低于同期土地的租金收益,并做到逐步递增;二是确保以扶贫资金入股的贫困户年度分红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并做到逐步递增;三是确保以财政项目资金量化入股分红收益不低于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益,并做到逐步递增。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18年3月):总结前期“三变”改革经验;开展宣传发动,举办培训班;各乡镇、村开展调查摸底,明确改革内容,确定经营主体,制定各村实施方案。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18年4月—2018年11月):根据前期“三变”改革经验,全面推进各乡镇改革工作;县“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掌握改革进度;改革期间,县委、县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
(三)完善提高,总结验收(2018年11月—12月):补差补缺,完善提高,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指导、乡主体、村实施”工作推进机制。成立xx县“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农发委、财政、住建、林业、国土、水利、扶贫移民、市场监督、金融办、人行xx支行、国元保险xx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三变”改革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组,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三变”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创新性强,工作量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到位。各乡镇是“三变”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村方案制定与落实;县农发委对“三变”改革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土地确权颁证,负责信息收集等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的确权发证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民住房所有权的确权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林权证颁证确权完善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配套资金整合,组织各村“三资”清产核查等工作;县扶贫移民局负责贫困户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组织“三权”抵押贷款推进工作;国元保险xx分公司负责对涉及改革经营主体产业进行保险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加大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支持力度,提高“三变”承接主体抗风险能力。
(四)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在投入经营
主体时,与“三变”改革紧密结合,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平台,入股到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贫困户收入;在涉农项目安排上,优先向改革重点村倾斜;在银行贷款贴息上,优先向“三变”承接主体倾斜。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三变”改革工作纳入乡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要对县有关单位和乡镇实行定期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考核,对“三变”改革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