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庭审观摩报告:浅谈律师在庭审中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已经一周了,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观摩了一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这次真实的庭审现场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的重要性。现就此心得总结如下:

开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戚某某

被告:陈某

原告诉讼请求:1、结清劳务费用59300元;2、垫付费用49735元;3、垫付费用系借款,产生利息287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2018年6月入职,工作岗位是被告所在某部操作,月工资是18000元。2018年9月20日,被告在未提前书面通知情况下,单方辞退原告,尚未结清7、8月份工资,亦未偿还垫付费用,故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1、原被告双方是合伙协议关系,并非原告所称劳务合同关系。双方签署的是《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以及补足办法,原告工资由被告所在单位北京a公司发放。2、原告的社保由北京a公司缴纳,原告也在该公司上班,遵守该公司考勤等管理制度,故原告与该公司是劳动关系,与被告是合伙关系。3、原告垫付所有费用已实际给付,原告提供的所谓垫付凭证,只有票据,无其他证据佐证用于合伙事务或公司工作,故不予认可,产生的相应利息也不应由被告承担。

本次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过程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

个人心得总结:

此案件双方都有委托律师代理人参加,原告方是一名年轻的女律师,被告方是一名有口音的男律师。我印象较为深刻的是双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下面就谈谈我通过此次观摩活动意识到作为一名律师应具备的基本功。

1、律师应有依据案件事实,精准、严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力。

此案件原告方律师在被告方发表完答辩意见后,当庭匆忙变更案由为合伙协议纠纷。这种临时变更案由,改变诉讼方向,不仅会拉长诉讼时间,还会给当事人留下不严谨、不专业的印象。劳务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指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而本案中,双方签署了《合伙协议》,并约定了利润分配,我认为,就本案而言,如果变更为合伙协议纠纷,那么,显然,原告方无法再继续主张劳务费用。不知道原告代理律师是否在庭审前充分了解本案基本事实情况,认真考虑错此问题,突然变更案由,是否事后能够时候取得当事人认可,我觉得都是存疑的。所以,律师应在庭前认真分析法律关系,并确认案由,确定诉讼方向。而且,应该在代理时出具方案,告知当事人各个方案的法律风险。

2、律师在庭审中精神应高度集中,并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被告方律师将原告方诉求费用计算错误,后又在自己尚未结算清楚情况下,突然放弃发表此项答辩意见。后又在法官明确告知已经将其陈述的某个事实记入庭审笔录,其在法庭辩论环节又再次重申补充该事实,以至于被法官几次提醒制止。此事件让我更加清晰意识到作为律师,在工作中集中精力,培养缜密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3、律师应有口齿清晰、语调铿锵有力的语言表达能力。

此案件中原告方年轻的女律师,说话语调轻柔,声音较小,尾音长不干练,明显感觉到毫无底气,影响诉讼效果。被告方男律师,说话较为有力度,声音也较为洪亮,但是,口音较重,以至于好几次法官听不清说了什么。律师口齿清晰、语调铿锵有力的一口普通话尤为重要。

综上,此次庭审观摩引发我对一名优秀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具备各项综合能力的思考。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不仅要求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灵活应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应当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提高自己综合能力。今后,我会更加注重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库,从而提高自我法律素养,并深入实践,在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而且,不断提高自己的口才演讲说服能力,争取在办理实际业务时厚积薄发,实现一个律师的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