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经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支持安监处的工作,听取安监人员的工作汇报,解决安监人员的实际问题。
9、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0、认真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检查。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2、掌握采掘布置、开采、水平和采掘接替情况。
13、指挥布置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并纳入 工作考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