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8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平安﹡﹡的要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基层基础建设和治安防控为重点,全面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实力﹡﹡、和谐﹡﹡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以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平安促和谐的责任感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工作领导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任务,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考评实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规范实施“一票否决权制”操作程序;进一步健全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以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推动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严肃认真查明原因,查清责任,坚决实行责任查究。
二、以创建平安乡镇为重点,不断推动和谐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地要把创建平安乡镇作为和谐平安建设的重点,从基层单位抓起,从夯实综治基础抓起,在广大乡村、城市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以及建设工地、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基层平安,促进基层和谐。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农村平安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农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民法制、道德教育,推进综治工作进村入户,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各部门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平安创建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地方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条块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县直综治责任单位在和谐平安创建中,要走在全县前列,为全县作表率。
三、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整合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和法庭等方面的力量,着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和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严格落实《﹡﹡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则》,明确排查化解责任,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高度重视和解决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和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城市社区和村(组)总结推广村级调解员“村聘民选”的做法,加大对民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进一步完善《﹡﹡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等应急工作预案,并强化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和整治威力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摧垮其经济基础,深挖其“保护伞”。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把黑恶势力犯罪活动遏制在初始阶段,防范其坐大成势危害社会治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遏制发案上升的势头,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等斗争,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
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宽严都要依法进行,都要真正落实。依法该从严的必须从严打击,依法该从轻的应当从轻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积极探索因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依法减少刑事处罚数量,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测,深入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严打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出的治安乱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切实改变治安面貌。
五、以提升基层治安防控水平为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受益者出资、企业经营、政府监督”的治安防控机制,逐步走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治安防控新路子。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在县中心城区、﹡﹡镇和有条件的乡镇普遍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术防范设施,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强化社会面、乡镇和村(社区)的治安防控,落实机关、学校和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防范措施,严密边界地区治安联防网络,有效防范重大治安问题发生。继续深化综治“六进”工作,进一步拓宽覆盖面,推高整体工作实效。各级综治办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治安形势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通报讲评和检查督办等各项制度,推进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综治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综治队伍素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提高基层政法组织的战斗力和工作水平。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和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五项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检查的作用,下大力气狠抓综治基础工作,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本着“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精神,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流窜犯罪。深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对近三年来的刑释解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去向,防止失控。推广使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推动衔接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的建设。精心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积极引导公民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铁路示范路段”活动,大力整治铁路治安重点区段,维护经济大动脉的畅通。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网络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内部安全,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组织的渗透、策反、窃密等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六、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跨越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围绕治安管理的重点对象、场所、物品等,加强和改进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探索把对“社会人”的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做到既服务好“社会人”,又管理好“社会人”。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创新综治目标管理机制。从2008年开始,对乡镇综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具体操作办法是,依据上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将乡镇的综治工作划分为三个类别管理,即:市级命名的平安乡镇、县级表彰的综治先进乡镇为综治一类乡镇;综治达标乡镇为综治二类乡镇;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乡镇为综治三类乡镇。县综治委将就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实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挂点帮扶指导综治工作制度。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县综治办要总结完善先进单位工作经验,督促指导重点管理单位抓好整改,促进综治工作在基层大面积落实,营造综治工作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县综治工作整体水平。
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治工作机制。非公有制组织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组织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纳入当地平安创建范围。采取重点指导、完善机制、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的办法,不断拓展非公经济组织综治工作覆盖面。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法定代表人为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建立非公有制组织综治网络,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指导非公有制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搞好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创新民办学校综治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把民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把保校园平安与保一方平安有机统一起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和校长为本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首要责任人,对这项工作共同负责。所有民办学校都要建立综治机构和保卫机构,确定一名校领导专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对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民办学校及其责任人,依据国家《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查究责任人的责任。
创新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实施、新闻媒体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治宣传工作网络。完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加大综治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基层重点采访,常年报道平安建设的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综治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综治工作机制等重大课题,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综治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