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街附**号住房一套及部分家俱租赁给乙方居住和使用。租期一年,自2011年2 月11日起至2012年2 月10日止,年租金6000元。于协议签订当日交付租金3000元,其余的租金于2011年8月10日前缴纳。如不能按时缴纳,每愈一日缴纳10元滞纳金;愈期半个月时,双方自动终止合同,进行结算。  

二、乙方对承租房只可居住,不可用作其他,不得转租他人。  

    三、乙方承租期间自行承担水、电、煤、暖、闭路电视等费用,并按时交付结清。  

    四、乙方租住期间,应爱护房屋及其内部一切设施、物品,不得损坏,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改变房屋结构及内部设施的行为,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协议期满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及家俱、设施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并将租住期间的所有费用全部结清。  

五、乙方租住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法乱纪。如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六、甲方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保证乙方能够在其中正常居住;乙方负责所使用设施的维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期间,如遇房屋拆迁等不可抗力时,可提前终止本协议,进行费用结算。如一方需变更或提前中止合同,应与对方协商,以便做好善后工作;协商不通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责任。  

八、***号内1 号房屋内附有双人床一个、单人床一个、组合柜一套、博物架一个、吊柜两组及水、电、气、暖、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等设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