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司支部党务工作制度

中共      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党务工作制度(讨论稿)

 

一、会议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

(1)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2)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要事项。

(3)       出席会议成员:支部委员。

2、全体党员会议:

(1)       支部党员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其他委员召集。

(2)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过组织生活;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       出席会议成员:全体党员。

3、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召开。召开时间为每年12月份或次年1月份。

(2)       会议由总经理或书记主持召开。

(3)       会议主要内容: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各项党纪政纪情况及结合实际情况需要检查的有关问题。

(4)       参加人员:公司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2.       一般每月安排一个单位的时间进行集体学习。参加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

3.       遇有重要会议精神、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应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4.       坚持党课教育制度。除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学习外,党支部每年有计划地结合实际组织1-2次党课。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2.       党支部对每个培养发展对象,应及时落实具体党员培养联系人。

3.       承担培养和联络工作的党员,应主动经常与培养对象谈心,及时掌握其现实思想和工作状况等方面的表现,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进度情况。

4.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培养。对预备期党员,入党介绍人仍要与其保持密切的联系,关心其入党后的表现,以便其按期转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5.       在组织发展中,注意定期听取党内外的意见。

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逐步建立党员活动室,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企业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3.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应每月向所在支部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如长期外出时,可提前交纳或委托别人按时交纳党费。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具体措施

1.       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       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到管好财、用好财、不贪财。

3.       在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工作中,不搞私下交易,不接受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损公肥私。

4.       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检查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自觉以党纪政纪规范自己的行为。

 

附: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

1.       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       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       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       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       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

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       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       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       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       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       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       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亲、营私舞弊;

7.       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       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OO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