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近年来,随着油田反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油田的改革与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本文针对企业内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就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浅谈一点自己的拙见。
一、企业腐败现象的特征
从近年来企业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腐败现象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权力商品化。企业少数干部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把党和职工群众给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和资本,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钱买权,以权换权,以权捞钱”使权力商品化,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易”而达到谋取个人、小团体利益的目的。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给企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失。
(二)生活奢侈化。少数领导干部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经不起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一味追求享乐,摆谱装阔,动辄更换座车,住必带“星”,喝必“茅台”“五粮液”,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入豪华饭店、歌厅,洗桑拿、异性按摩,极大地败坏了领导干部的形象。
(三)行为自由化。办事不讲原则,不讲程序,少数领导干部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借口,在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企业重大问题上,行家长作风,搞一言堂,我行我素,感情用事,独断专行,致使决策出现失误、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四)方式隐蔽化。一些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授意有关人员签订假合同,做假账,倒卖倒买,套取、截留现金,私设“小金库”,为一些人挥霍浪费、挪用、私分、贪污和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二、滋生腐败现象的根源
(一)理想信念的动摇是导致腐败最根本的原因。少数领导干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迷失了政治方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蜕变,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从而滋生了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导致了腐败的现象产生。
(二)监督制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创造了条件。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模式是厂长(经理)一肩挑,单位人、财、物大权集厂长(经理)于一身。而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构,难以对厂长(经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致使一些权力失去了监督,从而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空档”,给腐败现象的滋生以可乘之机。近年来,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的重组改制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加快了向现代企业迈进的步伐,但同时也伴生出一些腐败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有的绞尽脑汁弄虚作假,侵吞企业财物,私分钱财,致使部分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其原因:一是在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进程中,由于其结构还不尽完善,管理体制缺乏高度的严密性和有序性,难免出现一些“空挡”,给腐败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二是由于与新体制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的健全和完善的滞后性,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与新的管理体制不能同步形成,导致了某些失控现象,从而滋生出一些腐败现象。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许多改革方案和措施产生的效应,往往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这种负面的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不可能伴随着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的同步出台,监督出现空档和不到位,一些人有意识地钻监督不到位的空子。另一方面,由于责权不明确,出现权力到位,责任不清的情况,使权利运作出现盲目、不规范的现象,导致负面效应的出现。因此,在权力分解和重组过程中要做到责权明确,责权统一,同时应尽可能使改革措施与监督措施配套出台,至少不能滞后太久。
(四)惩治手段的不尽合理,也是诱发腐败现象的又一原因。从企业现行的法规、制度来看,大多重视行政手段或政治手段惩治腐败分子。这些惩治手段,使腐败分子付出了高昂的“政治成本”,甚至丢了官,罢了职,但由于经济处罚力度不足,“经济债”追偿不尽彻底,致使腐败分子有“失此得彼”的感觉,感受不到切肤之痛,因而敢于铤而走险,从而产生腐败。
此外,思想上的侥幸心理、分配上存在的差距以及市场经济的“负效应”等因素,也是导致和诱发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的思路和对策
中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反对腐败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
(一)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在思想上构筑起抵御腐败的坚固防线。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思想和道德上的蜕化。因此,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反腐败的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治理腐败之本。当前,要着力强化五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和信念的教育。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抓好公仆意识教育,引导企业领导干部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认真解决权力错位的问题,力争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三是抓好廉政教育。使企业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极端重要性,明白“公生明、廉生威”,“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四是加强法规政纪、法律知识的教育。当前,尤其要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使领导干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党纪政规,认真解决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五是抓好民主监督意识教育,启发领导干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自己的行动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二)健全和完善约束机制,强化制度防范和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的土壤,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一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物资公开竟价采购制度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二是建立有效的民主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小平同志说过,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通过健康的党组织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相互监督和帮助,通过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三是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和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管理上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抑制腐败现象。四是推行干部轮岗和任前公示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真正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在制度建设上要建立和完善制裁性规定。目前,企业内的法规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正面要求规定多,惩戒处罚措施少,强制性、综合治理作用差。因而,也就失去了法规制度所应具有的权威性。例如,在领导干部乘车、住房、接待、婚丧嫁娶等方面,都明确了许多“不准”、禁止、严禁之类的具体内容,但违背了只笼统提出“严肃处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等。究竟违反了“不准”“严禁”事项到什么程度才追究责任,要追究多大的责任,给于什么处分算“严肃处理”,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这样的制度和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操作性差,实施中必然影响法规制度的作用和效力。制度建设应尽量克服太笼统、太原则、弹性大的弱点,做到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强有力的防腐倡廉机制。强化源头防腐,不仅要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而且还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强化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尤其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重申的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充分发挥各级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同时强化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种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发挥反腐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并建立具体程序,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讨论、决定、审批等程序作出规范,防止主观性和随意性。对于重大决策必须由班子集体决定,不能让权力过分集中,更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家长制”。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完善、坚持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四是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一方面通过对各种滥用权利、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及时揭发、举报,对有职有权的党员干部造成强大的压力,使其不敢轻易冒风险;另一方面使监督部门不敢畏首畏尾,消极懈怠,不敢有腐败不抓,有法有纪不依,执法执纪不严,更不敢知法犯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