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协会改革促进工商联参政议政作用发挥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各类社会组织日益增多,其中各类行业性、区域性的商协会也蓬勃发展起来,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反映意见诉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强调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要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等。这对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的改革发展与规范管理指明了新方向,也成为工商联如何发挥好参政议政作用的新课题。

一、工商联与商协会的历史关系演变

行业商会作为近代中国新型商会社团组织,在清末以后迅速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民国时期首次在法律上承认同业公会这一商会组织在行业经济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功能,并颁布《商会法》和《同业公会法》,进一步规范商会组织体制,以同业公会为主体会员,总会与各分会不存在直辖关系,而是较为紧密的组织合作关系;商会的一些职责由同业公会分担,如行业调查及治理、信息传递和政策推行等。同时,《商会法》规定“商会得就有关于工商业之事项建议于中央或地方行政官署”。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颁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确定了工商联是以私营工商业者为主体,中国共产党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的人民团体,并成为人民政协的一个参加单位。到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工商联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推动原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和自我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联得到恢复和发展,积极参加国家事务和经济决策的协商,就区域性专业性的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组织特别是各地商协会等陆续成立,并随着提倡政府职能转变而发展壮大。此一时期,工商联的组织结构逐渐由主要联系原工商业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统战组织转变为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具有“三性”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注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及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不仅加大各类商会组建力度,还吸收不少协会成为团体会员,增加了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二、工商联参政议政需重视商协会改革的促进作用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由此催生了很多不同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类商协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种种因素制约,还存在着商协会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由此,我国深化商协会改革的序幕逐渐拉开,并对工商联参政议政工作产生影响。

首先,政策导向推动工商联与商协会关系重新定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社分开”的制度要求,同时还决定引入“一业多会”打破“一业一会”的垄断,并不再要求新的行业协会与商会的注册登记有“业务主管单位”。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8年开始部署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工作。这些政策导向不仅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原则,还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工商联与商协会关系中更加注重指导、引导和服务的职能,并需要探索创新商协会治理和运行模式。

其次,商协会始终是工商联参政议政的重要阵地。参政议政是党委政府赋予工商联的重要职能,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渠道。商协会作为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广泛联系联络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体现出服务、自律、协调及管理等职责,这必然要求工商联参政议政工作需强化与其沟通交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引导其多谏言,多行动,传民意,达民情,充分调动商协会协助工商联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再次,探索商协会参政议政新途径是当务之急。加强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工作,是商协会理应担负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也是服务会员、增强凝聚力的重要途径。深化商协会改革,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需要着力提高其参政议政水平,并完善常态化的反映社情民意、意见建议及信息等专责制度,建立与工商联参政议政工作相匹配的响应回馈机制,加强协调联系。同时,各级工商联组织应争取党委政府、政协组织等的支持,探索商协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等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助推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其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助力工商联参政议政作用更好发挥。

三、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促进两个健康放在既是重大经济问题又是重大政治问题的战略高度,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新要求。当前,商协会改革正不断推进。面对新时代新要求,需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工商联与商协会关系重建。加大对商协会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强化工商联指导、引导和服务功能研究,引导商协会找准职责定位,更好地履行政治引导、经济服务和协同社会治理职责。二是支持商协会积极参政议政。党委政府、人民政协及工商联探索建立购买服务机制,在重大选题、咨询论证及联合调研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商协会参政议政作用。三是培育发展特色商协会组织。在鼓励支持商协会组织依法组建、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逐步培育出特色明显、服务到位和社会影响大的商协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