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承租方(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其位于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上述房屋。

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出租权证明文件及乙方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证照(附件一),并保证该房屋的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与他项权利,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进行出租,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全部租金与押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为办公使用。

4、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房日、免租期、租赁期限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乙方,逾期交付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房屋的免租期自交房之日起至年月日,逾期交房免租期相应顺延,该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有免租期时租赁期限从免租期之后起算,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限从交房之日起算。

3、该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纳

租赁房屋租金为元/年,其中每月房屋租金计为元,(大写:人民币元)。该房屋租赁期为年,租金的支付方式与周期为每付一次租金。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以后均于每期租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期租约的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

第四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甲方应于租约期满、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额房屋押金。

2、租金及押金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如果改变账户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中包括物业费、取暖费、宽带费、空调费、制冷费、卫生费、税费等等,甲方应当按照有关单位的要求及时交纳上述费用,除上述画√的费用外,由于乙方承租并使用房屋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

3)同意消防手续、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有义务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行保养和维修。甲方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维修申请后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则由乙方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抵扣相应金额。

5)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冷气、暖气供应。

6)保证大厦有良好的管理服务,包括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保养维修和清洁服务,可靠的公共秩序安全管理服务,租赁房屋外围的清洁服务和客户要求的特约服务。

7)通讯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甲方有权协助保证通讯设备基础设施的良好与畅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且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涉地使用租赁房屋。

2)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4)按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用作它途或进行违法、非法经营行为。

5)乙方如需要再次装修所租房间(包括成品、半成品隔断、家具的组装和强、弱电布线、增设插座等)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甲方协助配合、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迁出时,乙方需在不影响甲方重新租赁的情况下将乙方租赁区域进行搬迁。

6)维护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附属设施,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7)乙方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第六条租赁房屋交接

乙方应当于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向甲方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2.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名称、所有权人发生改变时,甲方应协助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租赁房屋时,须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届满,如乙方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延长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房屋做重大装修、改建的,影响房屋承重结构与安全的;

3)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房屋重要设施或房屋主体结构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无权(即无房屋产权或无房屋出租权)出租房屋的,或房屋权属存在纠纷或他项权利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15日的;

3)甲方交付房屋不满足乙方租赁使用条件的;

4)甲方无故断水、断电、断气、断空调等达3日的;

5)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装修、消防验收、报备手续的;

7.租赁期间,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提下,可以将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且如果没有特殊理由,甲方应当同意,转租完成后,甲方立即向乙方返还押金与剩余未到期租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按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付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按日向甲方缴纳逾期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付至实际交付租金之日止。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1、4款有关约定未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优先购买权,甲方向乙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是买卖不破除租赁。

4、乙方无故提前终止、解除租赁合同,作为违约责任押金不予退还,但甲方需要返还剩余未到期租金。

5、甲方无故提前终止、解除租赁合同,应向乙方全额返还押金与剩余未到期租金,并向乙方支付与押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件

1、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在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后,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有关部门支付了补偿费用的,因土地及房屋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经营损失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房屋的具体情况(产权证明及消防验收证明等);

附件二:交房确认书;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