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攻坚时期。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有效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工作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立医院党建、平安建设、行业监管、行风整治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优化群众看病、就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紧扣“深挖根治”这个阶段性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关系网”和“保护伞”得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打击对象

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问题,深挖其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确定以下打击重点对象:

(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二)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生健康系统基建工程项目的;

(三)干涉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

(四)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受雇于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

(五)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

(六)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

(七)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黑灵车”,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八)组织、参与非法行医或非法“医托”,侵害患者健康权益的。

四、职责分工

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与市扫黑办联系,完成综合材料的撰写上报。负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委综合治理工作范畴,负责信访过程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整治。

医政医管科:负责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政工科:负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委机关、直卫生计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

行政审批科:负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法治考核内容,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整治,配合宣传科做好扫黑除恶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医托、“号贩子”、“血头血霸”、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黑救护车”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中医科: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疾控科:负责疾控系统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基层卫生科: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妇幼健康科:负责妇幼系统的职业医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等乱象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宣传科:负责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

党办:负责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党建考核内容,负责党支部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的学习及系统内失职渎职人员的调查处理。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负责计划生育方面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及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尚未攻克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集中攻坚,对已查处的案件循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扫黑除恶专题研究,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责任,加强与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要根据工作重心的转变,及时调整和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注重行业监督监管。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清零攻坚”行动,确保“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对发现的线索要深入排查,仔细辨析,减少错判误判,提高处置效率。要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严肃查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部署开展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等行为,弥补医疗监管漏洞。

三是注重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形成震慑。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群众识别黑恶犯罪表现形式和重点打击犯罪领域的指引,切实解决群众不懂举报、不愿举报、不敢举报的问题,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联合公安、政法等部门开展涉医违法犯罪、非法行医、医托、号贩子等常态化联合执法与专项打击,推动行政与刑事手段双管齐下,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五是注重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亮点,在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