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主持。
三、中共****委员会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出,经上级党工委原则同意,在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提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委员会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未超过半数,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计票人2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为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计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中共*****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