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6月23日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冲刺“清零”工作进程,确保全县脱贫退出时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安全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全覆盖”的终极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为重点,同步完成其他农户住房保障任务。按照“应纳尽纳、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特例备案、全面保障”的要求,对现居住危房和安全住房面积不足户以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为原则,严格落实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工作,确保201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冲刺“清零”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脱贫退出时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保障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
2.其他农户(非贫困户);
3.历年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已脱贫住危房(2014年以来脱贫户);
5.父母与子女分户(不愿合户且子女不愿出资为父母修建);
6.“五有户”(五万元以下消费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
(二)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4万元;
2.其他农户均补助1万元;
3.历年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仍居住危房户均补助0.6万元;
4、已脱贫住危房对象中已享受政策对象户均补助0.6万元,未享受政策对象户均补助2.4万元。
5.父母与子女分户、不愿合户且子女不愿出资为父母修建安全住房的户由政府统建并执行差异化补助标准。
6.“五有户”(五万元以下消费车辆、财政供养家庭)对象户均补助1万元。
(三)户内资料规范
1.原住房安全农户(包括2016年以前危改对象)
(1)已鉴定农户:安全住房等级鉴定报告、**省农村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2)已认定农户:**市主要居住用房安全等级认定表、**市农村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2.2017-2019年危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省农村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或**市农村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3.标牌悬挂:除2017年-2019年危改对象悬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住房标识牌外,其他住房安全农户均悬挂安全住房标识牌。
4.面积核定:在鉴定报告或安全等级认定表右上角加盖面积核定蓝色印戳,显示该农户户籍人口、安全住房总面积、人均住房面积(印戳由住建局统一刻制印模)。安全住房面积鉴定不全的补发鉴定报告或认定表,与原鉴定报告粘贴。
5.凡纳入易地搬迁农户:安全住房户内资料按县发改局要求统一核发。
6.安全住房户内资料核发必须依照6月28日全县农村危房冲刺“清零”推进会议印发的《**县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方案》资料汇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应纳尽纳、全面保障。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切实将安全住房保障工作重心落实到解决住房不安全的实际问题上,既不能缩小范围降低标准,遗漏危房户,也不能扩大范围,拔高标准,将长期外出户、生活富裕户、高消费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绝新建安全住房长期闲置,造成保障资金浪费,降低资金效益的问题发生。各乡镇结合农村住房台账,对照保障范围,逐村逐户进行梳理,对梳理出的需保障农户要做到应纳尽纳,不得因不愿改、无力改的因素而不纳入保障范围,对个别特殊情况要单户研判,制定住房保障措施,及时予以保障,绝不能因畏难厌战情绪造成农村危房冲刺“清零”保障不彻底的问题发生,各乡镇要将住房保障巡查工作贯穿建房全过程,坚绝杜绝新建房屋不达标的问题发生。
(二)严控时限、积极推进。各乡镇一定要紧扣时间节点,对梳理出的不安全住房户分类甄别,建立台账,第一时间纳入保障范围,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生活条件差,又无自建能力的贫困农户和3天内不能自行启动建设的住房不安全农户,要“一户一方案”,由乡、村两级组织有施工能力的建筑工队,按照最低保障面积要求进行统建,经村民评议、乡村公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住建局审核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有条件建设的农户要安排专人盯到户,全程指导农户进行自建。对历年危改房屋未建成农户,由乡、村两级负责包户落实,督促农户加快建设进度,限期建成并搬迁入住,否则县政府将以套取国家危改资金予以追责。对有安全住房未搬迁入住农户,由乡、村、组三级负责,通过入户动员、帮助搬迁等措施督促农户尽快入住安全住房,对原危房进行喷绘标识,具备拆除条件的要予以拆除,坚决杜绝农户再次返住危房。确保8月底各类保障对象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脱贫退出验收标准,这既是政治任务,也是工作底线。
(三)严把程序、精准补助。1.“五有户”(五万元以下消费车辆、财政供养特困家庭)住危房确需纳入保障范围的,要先行组织开工建设,同时组织乡村两级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住建局进行核定,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补助。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五有户”身份进行核实,并与农户签订《五有户住房保障承诺书》,承诺明确其是否拥有商品房、有大额存款、经商办企业,各乡镇要及时督促农户对消费性车辆予以出售,作为其建房保障的启动资金,县政府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公检法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对承诺事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核实,如核查后其承诺事宜与实际情况不符,将收回相应补助资金,同时追究相关农户套取、骗取农村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和村组干部监督失职法律责任。
2.父母与子女分户,父母无安全住房,要组织农户合户居住,确保住房安全,如不能合户居住的由子女出资修建安全住房赡养老人,对子女不愿修建或出资保障父母住房安全的由政府统建保障,县政府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公益诉讼三种方式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3.各乡镇要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针对无启动资金不愿统建农户,要到户核准户情,核定补助标准,报住建局审核后,统一报财政局拨付建房启动资金,对建房已竣工户自验后,及时报住建局进行竣工复查验收,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提高保障对象建房积极性,为农村危房冲刺清零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标准,精准验收。住建局要会同各乡镇对照《**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紧扣“清零”目标,结合住房保障巡查工作,对照考核标准同步开展验收,验收工作要坚持新建住房质量达标,面积合理,对验收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面积不足的新建住房,要确定整改责任人立即全面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整改责任人责任,同时取消农户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确保脱贫退出时安全住房验收零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