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防工作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各行政部门对人防部门的工作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基本实现了人防建设的“四个纳入”,行政执法工作也得到了规范,在落实人防法律法规方面,也收到了更好的成效,人防行政执法的环境也越来越好,人防依法行政和依法建设的局面已逐步形成,各个人防部门也已经有了加强人防自身建设的经验,人防部门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也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但是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方式、执法人员配备、行政制度、监督制度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各级人防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
一、人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方式、方法与工作目标不匹配
人防行政执法过程中在执法方式、执法手段规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人员消极执法的现象也时常出现。人防行政执法的目的不仅限于人防主管部门自身的发展,更在于人防行政工作性质带给社会的公正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处罚工作在行政相对人事后完成相应义务时便终止,这大大降低了人防执法的工作质量,同时也造成了执法过程与执法目标不相匹配的后果,使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率较低。值得我们注意的另一方面是执法工作中没有明确的分工,这就使得我们无法针对执法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的筹划、规类,不利于日常执法工作的安排和有序开展。
2、执法人员数量、行政能力不能满足人防工作需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必须要有完善的机构、健全的队伍、过硬的素质。而人防部门建立运行的时间短,在编人员少,没有办法组成一定的队伍,身兼数职成了人防执法人员不能回避的现实状况,这大大降低了人防执法工作效率提升的空间,人员编制和工作分派等还没有做到系统、规范,现有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案件处理能力不强,即整体素质也不能满足人防工作现有的需求。
作为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主体,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应做到严格执法,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基层人防部门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缺少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执法执勤车辆、取证设备等,不仅有碍于当前人防工作的进展,也不利于人防工作未来的发展,而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部门执法人员消极执法、选择性执法、不认真履行职责。
3、人防执法的外部环境不理想
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处于相对和平的大环境,对国防、战备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防备意识浅薄,造成了执法对象缺乏对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思想认识,使得人防行政执法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对人防执法工作造成了障碍。对人防工作缺乏正确认识的不仅有社会大众,还包括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他们还处于传统的发展观念状态里,重视经济发展,疏忽人防工作的发展,甚至在经济发展与人防工作出现冲突时,优先选择经济发展,对人防执法工作进行行政干预,尤其在设立经济开发区、保税区时,将这些地方的执法权力交管到开发区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人防工作往往变成空白。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性文件与人防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造成执法依据不统一,政令不一,更有一些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人防执法标准的不同,通过各类手段造成执法权限的重叠,为人防部门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挑战的同时,也让执法对象失去了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还有一些政策法规出于国家机密的考虑而不能够公开,这也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困难。越处于和平年代,我们就越应有更清晰的国防意识,越应珍惜如今来之不易的和平环境,应懂得人防工作不仅仅是国防工作的一部分,更应与我们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城市建设相适应,让人防工作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重要保障。
4、人防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人防工作的发展作出了整体性的规定,当然也有相对细节性的规定,但这些细节性规定只是针对已有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而不同地域、不同环境的人防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出现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情况。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太深入的探究,没有出现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义务、方式手段等的规定,这使人防依法行政缺乏相应的执法方式、方法和法律依据,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加大了人防执法工作操作难度,大大降低了人防执法威信和效果。
二、如何提高人防执法工作
造成以上人防执法工作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针对执法对象进行充分的人防工作、国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不能够提高社会执行人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机构人员设置、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到位,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没有配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转变执法观念、方法
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应强化依法执法的概念和认识,首先应认识到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执法任务的后果,正确引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依法执法的自觉性,同时,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每一个执法人员能够准确运用法律,不断改善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其次应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工作心态等都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影响人防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益,因此执法责任的落实,执法工作重点也是执法工作安排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2、加强宣传教育,优化执法环境
公民国防意识浅薄,对人防工作没有一定的认识表明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这就需要各级人防部门的不断努力。因此,人防工作要顺利开展,应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人防部门及人防工作的认识,建立一个良好的人防执法环境。在实际操作中,人防部门不仅可以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还可以在各个机关、校园、社区、各类企业中加大宣传力度,在向社会介绍人防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性、地位的同时也能够展示这些年人防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为国家、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不仅让社会对人防工作有一定深入的了解,同时,让社会大众明白人防工作与我们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并对人防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认识,能正确认识自身有关人防的权利、责任、义务,也能清楚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这样不仅能为人防未来的工作提供一定的便利,还能够让社会大众成为监督者,监督人防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为人防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更大的便利。
除了在社会各方面不断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和规定、人防工作相关的宣传活动之外,还应加强对各级行政机构人员、领导的人防法治宣传和培训。人防主管部门应主动向上级领导反映人防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同时,应注重及时将人防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传达给领导,以不断争取上级领导、部门对人防部门工作的支持力度。人防主管部门还可以通过积极争取各个法制宣传部门、党校等机关的配合,在各个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班中将人防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以此引起各级政府部门、机关对人防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此外还应创新法治方式,努力为建设法治人防营造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到人防工作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安排宣传,对已有的相关人防知识、法律法规还应不断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保证政府、社会、个人、机构、企业都能正确看待人防工作,明确权利、义务。
3、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不仅决定了人防事业的发展,还决定了人防部门在社会中的形象以及影响力,因此,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的执法方式对人防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的领导、执法人员应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依据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的观念。
其次,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应坚持以《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作为行动的依据,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考虑分析,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确保人防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具体来说,做到遵守法定程序;公正看待执法对象;与执法对象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回避等。同时,各级人防部门要注重把握时机,针对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特征的政策法规。人防执法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问题不断寻找方法,努力做到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尤其在执法行为、文书撰写处理、执法责任、批示、考核、监督与廉政等各项工作应有明确的书面标准作为参考。
为提高人防部门执法的质量,应对部门机构设置进行优化。针对现今部门中因机构设置而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办法,提出更为合理的机构设置方案,通过与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用相应的程序确定部门内编制和机构的设置,为人防工作的执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调动人防执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应以人为本,在落实人员责任的前提下,通过相应的考评机制,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公证的评价,对于考评结果较好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同时,对于工作中出现责任疏忽、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治,由此端正部门执法行为,在部门内部树立良好风气,并不断激发人防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断优化部门形象,提高部门执行任务的效率。
4、拓宽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渠道,健全行政执法队伍
要确保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机构的完善以外,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人防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代表着人防部门行政管理能力及态度。作为人防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关键要素,其执法能力的高低成为人防部门执法效率的关键因素,其行为影响到人防部门执法权威的树立。不断提高和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对于人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执法人员除了要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外,还应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由此,人防主管部门应在执法人员招录、调整、配备时,依据部门和执法机构自身的需要,从人员身体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出发,通过严格的选拔来尽全力建立优秀的执法队伍,为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现有的人防执法队伍要定期不断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学习形式的安排、学习内容的布置,尤其针对日常工作期间常常会遇到的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强化教育,不断提高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保证执法人员不仅能够熟知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还能够在工作中端正态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人防主管部门应按“准军事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利用准军事化训练,不断加强人防行政执法队伍、人员作风和身体素质的强化训练,从根本上改变人防行政执法部门,部分人员散漫的工作作风,真正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个更为正规的人防执法队伍。
5、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认识,强化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的认知。强化内部监督的监督责任,人防部门要做到不仅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执行任务的同时,又要能够自愿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和外界对人防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针对执法行为过程中的过失还能够严惩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来说,将各级人防部门领导作为机构内部监督工作的主体,明确各个部门、岗位、人员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评价、考评制度,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监督,根据已有标准定期对各个部门、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评价,力求在工作中不断改进,不断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其次,向外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接受外界及上级各个机构的监督,树立人防部门的良好形象。人防部门的工作需要通过接受依法监督,保证人防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同时,通过监督机制来向社会各界展现人防部门在工作中的表现,确保人防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积极争取人防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6、积极对外沟通协调
对外协调工作在人防工作中占领着重要地位,人防执法工作是否能够顺利有序开展离不开外界的配合和支持,因此人防部门要努力深化与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房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此充分使人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积极与外部沟通协调不仅能够为部门执行任务提供便利,还有助于拓宽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同时部门间加大联系,落实前置审批程序,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提高相关事务的办事效率。同时,通过部门间的密切联系,能够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作出纠正,共同促进人防执法队伍的不断提高。值得强调的是人防部门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间的沟通和协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人防执法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人防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的行政法律关系,不仅能够提高人防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率,还有利于人防部门在社会各界树立执法威信和效果,对人防部门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