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等特点,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十分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建筑业所吸纳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5以上,并带动了50多个关联产业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县建筑业几十年来伴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向前迈进,产业催生下的施工企业其数量、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呈艰难的上升趋势。目前,我县共有建筑企业45家,其中二级总承包企业3家,三级企业34家,劳务企业5家,商品混凝土企业1家,门类基本齐全,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形成了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可以完全满足且胜任县内建筑、生产、生活设施和一般工业厂房施工需求。2018年,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完成总产值xx亿元,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我县本地企业普遍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竞争力弱等原因,导致承接业务难,企业越来越难生存,人员继续再教育、资质年检等都难以保证,资质晋升更是难上加难,更别谈发展壮大。
近两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文件中规定“400万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经集体研究后,自行确定采取直接发包或进场简易招标方式发包确定承包单位”,这本是有利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好事,对小规模工程简化了招标程序,降低了前期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我县建筑企业带来了福音。但从这两年的贯彻落实情况看,不是特别理想,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为拿到项目,有些外地企业在我县临时设立一个或几个分公司,这些分公司有些根本不具备五大员,或是存在资质挂靠现象,他们拿到项目后随意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队承建,不同程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据初步统计,目前安福县新成立的这类分公司多达上百家。这些分公司的大量涌入,对我县建筑业发展产生了以下不良影响:
一是造成我县建筑市场管理更困难。这些分公司,多为外地建筑企业,他们中有的其实只是想拿项目,实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很难到位,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达不到要求,工程后续维保也无保障,这无形中增加了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难度。
二是造成本地企业承接业务更困难。短期内突然新增上百家外地建筑企业分公司参与竞争,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我县本地建筑企业承接业务变得更是困难,有的本地建筑企业甚至2年都未承接到一个工程,无法向政府上缴税收。而部分外地建筑企业,则将规模化整为零,成立多个分公司承揽项目,甚至将工程支解,分包给各分公司,“名正言顺”享受着国家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公开逃避税收。
三是造成我县农民工就业更困难。外地建筑企业承包项目后,多数是从外地带来施工队作业,这就使我县农民工很难在家门前找到工作,只能离乡背井外出务工讨生活。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建筑行业进入规范化管理,施工企业在本县利税纳税,进一步做大做强安福县建筑产业,建议加强对本地建筑企业的扶持引导,我们参照外地做法及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审核,控制县内施工企业增长。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建议取消县住建局2017年10月31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建发[2017]49号)文件。二是适当控制分公司的新增数量。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在分公司的设立上加大审核力度,严控数量增长。
二是给项目,重点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对依法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县具有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具体做法可参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住建系统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建发[2019]34号)文件,将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给在安福县注册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地施工企业,激发本地建筑企业活力,拉动财政税收上浮。并且利用本地建筑企业区域优势,确保工程项目后期维保质量,解除业主后顾之忧。
三是重引导,出台个人投资开发项目优惠政策。比如对凡是将个人投资开发的项目交由我县本地建筑企业承接的业主,政府出台允许其在我县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部分返还给业主等优惠政策,逐步引导个人投资开发项目交由我县本地建筑企业承建,壮大我县建筑企业实力。
四是促转型,引导本地建筑企业向新型行业拓展。目前,全国上下在大力推广绿色装配式建筑,其中轻钢别墅和轻钢旅游民宿是装配式建筑的一种,这类建筑以施工周期短、安全、舒适、美观等优点,在全国各地农村和旅游景点火爆兴起,助推各地美丽乡村和全域旅游建设。其中山东、湖南等省市已将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纳入轻钢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并出台了相关优惠补贴扶持政策。今年7月份,住建部批准同意江西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建议我县政府参照其他省市做法,也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引导我县本地建筑企业向新型轻钢建筑行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