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感7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此次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而做出的修订,符合现阶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思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这次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篇二)

欲女经首先,程序把关要严。要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的措施嵌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完善干部任免工作规程,严把选人用人各道关口,从源头上干部队伍。党委(组)向市委推荐拟提拔重用人选,必须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负责任的评价;对破格提拔、问责干部复出等需要向组织部门报告的有关事项,未事前报告或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提交讨论决定;推荐干部时必须纪律要求,让、者没有市场;考察时干部考察组要担负起“一岗双责”,考察过程要作为全程的重要内容,因考察失真失实造成带病提拔的要倒查追责。

其次,人选审查要严。要和完善考察人选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制度,凡是有问题反映但未核查清楚的,一律暂缓讨论决定。要加大对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力度,按省里,从今年起,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一律进行核实。要严格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凡是存在疑点未核清的,一律暂缓考察。要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凡是问题反映没有查清的,一律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总之,绝不能让有疑点的干部侥幸过关,绝不能让有硬伤的干部蒙混过关。

再次,监督检查要严。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程序,加强各地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过程监督,防止随意变通、程序空转。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严格把握资格条件,严格选拔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升干部任免工作质量和水平。

(篇三)

根据省总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1月15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规定的学习内容之一。由于自己从未接触过干部工作,更不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了,以前只是在新闻上、报纸上看过相关文件标题,说实话真没有引起多大兴趣。不过现在不行了,因工作需要,我被借调到监察室帮助工作,按照正式岗位职责,应该要对干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有一定了解掌握,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干部工作中考查任用、组织程序、回避制度、党风廉政、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通过学习《条例》原文,阅读相关辅导文章,对《条例》的有关有了粗浅的认识,对干部工作制度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条例》的作用和地位

新的《条例》就把中央的新标准、新要求吸纳进来加以固定了。同时,也对这十多年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的做法反映和体现在了新《条例》中。这个《条例》是针对的实践发展的需要,反映的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方方面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那些诉求。所以它是最新的,也是最全面的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基本章程。因此新《条例》的颁布对于贯彻执行中央的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的促进和推动,特别是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更是会起到有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地把握、学习、贯彻和实行这个《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特点

通过学习,我感到新的《选拔任用条例》都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新《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我党历来的原则,也不是这个《条例》的创造,但是这个《条例》根据这些年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需求和一些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对于如何落实、贯彻和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到位的规定,它确立了一套机制、步骤、措施和办法。因为时代在发展,改革开放在向前进,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环境和事业的发展也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怎么在这种新环境、新问题、新要求的需要之下来坚定不移地落实、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新《条例》给予了回答和解决。

2、新《条例》提出和规定了选拔任用好干部的标准。这一点是原来老的《条例》(2002年的《条例》)里边没有的,是这次新《条例》的丰富和发展,首次明确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方面、五句话、20个字,的“好干部”判断标准。

3、新《条例》突出了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新《条例》从头到尾都突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在结构设计上从第三章开始,对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每个重要的环节都单独成章,凝聚大量改革创新实践成果,这一理念是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要攻坚克难,要凝聚共识,加大力度推进改革的基本立场、基本理念是吻合的。所以新《条例》特别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理念,而且确实也体现在这个《条例》了。

4、新《条例》强调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工作从严管理、从严治吏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这支队伍,一定要从严管理,从严治吏。所以,专门有一章纪律和监督,主要是谈严格纠正、防范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而且明确了在选人用人上违规、违纪、不正之风,造成后果后的责任追究,这就是从严治吏。要想把一支队伍治理好,首先就要对干部管理的这个队伍管理的规则制定好,干部管理的规则制定不好,选拔任用的标准确认不好的话,这个队伍的管理、队伍的建设也是无从谈起的。

三、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鉴于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成败,事关全体党员和民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领导干部是掌权的,所以你选什么人来掌权?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来监督这些掌权的人?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新《条例》中有“监督”一词出现11处,“纪检监察”一词出现6处,专门设置了“纪律和监督”一章(第十二章)。选拔干部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中的问题。选干部一定要依法,所以在人事问题上,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所谓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严格依法办事。谁不依法办事,破坏了党管干部,不依法办事,破坏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任用的程序,就是严重破坏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党和国家的罪人。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为干部选拔任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我们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明确监督主体,实施有效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在每个环节又有不同的权力主体,只有分清各个环节中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才能对选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所以,对不同的权力主体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有权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就应对推荐的准确性负责;有权考察和评价干部,就应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有权决定干部的任用,就应对任用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权责统一,解决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权力过大、责任过小的问题。监督要突出重点。二、坚持程序监督与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监督的有机统一,以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监督为重点,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党政领导干部程序监督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质量的基础,对用人标准和用人条件的监督是提高干部选用工作质量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选拔出高素质的人才。当前应着力在用人标准的监督上下功夫。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增补工作中,对民意基础不好、年龄太轻或年龄太大、超职数配备的干部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严把质量关。要特别注意选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严防“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进领导班子。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制订分层分类和具体的、可操作的、客观公正的用人标准体系,并与之配套,建立内容细化、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监督体系。做到在检查用人程序时同步检查用人标准,把用人标准监督贯穿于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三、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选任工作检查监督逐步强化的情况下,应着重强化下级党委和群众的监督,在扩大民主上做文章。目前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是人选的推荐结果不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对依据什么确定考察对象心存疑虑。此外,为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还可考虑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关注热情;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等等。四、坚持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的有机统一在发挥组织部门监督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的综合监督效能,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要从这些部门各自的地位、权限、工作特点出发,明确划分其监督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

(篇五)

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历来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

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只有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进一步推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我们的党才能经得起执政的考验,我们的祖国才能繁荣昌盛。

(篇六)

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重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用人机制上体现了坚持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机制,从严要求,从严把关。

《条例》明确,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重点把握。

加强学习,吃透精神。要认真开展对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全面系统理解干部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不能走形式、走过程,特别是测评、考察、公示等环节,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要为组织负责,为选拔干部负责。

好的制度只能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关键要做到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着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选人用人的标准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切实从严要求贯穿始终,为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是严格制定选用标准。《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是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次修订的《条例》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是吸收优秀实践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

四是积极推动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为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