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活警力资源的主要做法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当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普遍面临着警力资源紧张、配置不够合理、警务机制不畅顺等问题。随着我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在编制、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盘活警力资源,实现警力资源的优化整合,有效提高警队战斗力,是我们打造“平安xx”的重中之重。

下面,就我局近年来在盘活警力资源方面的主要做法,以及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向吴市长和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我局近年来在盘活警力资源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交流轮岗长效机制。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无增长改善”的警力调配思路,注重从内部挖掘潜力,并把交流轮岗作为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手段,力求做到人岗相适。

一是开展民警的常态化交流轮岗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年6月份和年10月,我局先后两次大力度、多层面、规范化地实施了科级以下民警交流轮岗(转任)工作。市区交流轮岗(转任)民警人,占市区总警力的%。除了这两次集中性的民警交流轮岗(转任)外,2008年以来,我局还建立了健康有序的民警交流轮岗常态化机制,先后又对市区各级公安机关的名民警进行了常态化交流轮岗。

二是建立干部提拔必交流的工作机制。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对新提拔的干部,不分警种部门、不分机关基层、不分年龄大小和资历深浅,一律执行“提拔必交流”原则,实现了“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目的,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年6月以来,市区公安机关共调整交流干部人次。其中,提拔交流人次、平级交流人次;跨二级机构交流人次、跨科所队交流人次。

(二)把警力最大限度向基层倾斜。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按照“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的总要求,注重从政策、制度、机制上入手,把警力最大限度向基层和实战单位倾斜。

一是把新增警力向基层倾斜。对于新增加的警力,除特殊专业人才外,一律分配到基层所队工作,确保警力配置标准始终符合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年以来,我局接收的名军转干部、名新招录民警、名公安部属院校毕业生、名企业划转民警、名调入民警,均全部分配到基层和一线单位。

二是推动机关警力向基层下沉。近年来,市公安局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机关干部挂职和民警下派锻炼工作的实施办法》、《xx市公安局关于机关与基层一线警力划分和警力配置的意见》等规定,强力推进机关警力下沉。年月,市局机关个处室名科职干部和民警,分别安排到基层派出所挂职或下派锻炼,挂职或下派锻炼人数占当年机关总警力的%。各分局、县局和支队机关名民警,分别下派到所属基层所队工作。年7月,市局第二次启动机关充实基层警力工作,市局机关个处室和个支队共名民警,被直接充实到分局所属的基层所队工作,各分局、支队也有名民警被分别充实到一线实战岗位工作。

目前,市区公安机关现有总警力名,基层和一线警力名,占我市总警力的%。

(三)对特殊警种的警力实行有计划的分流。为切实盘活警力资源,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对特警支队、交警支队、监管支队、公交分局的民警,实行有计划的分流工作。年以来,特警支队共有名民警分流到分局所属基层所队,交警支队共有名民警分流到分局所属基层所队,监管支队共有名民警分流到分局所属基层所队,公交分局共有名民警分流到其他分局所属基层所队。鉴于庐阳分局女民警数占全分局民警总数的%,不利于该分局的业务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年11月,市公安局党委将该分局的名女民警,有针对性分流到其他单位工作。上述举措,既进一步优化了特警、交警、监管等支队和公交分局的警力资源,增强了这些单位的履责能力,也为基层所队补充了警力,增添了活力。

(四)借助外部力量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为学习借鉴经济发达地区公安机关的先进警务理念和工作经验,年,我局安排市区个分局共名派出所所长,先后分期分别赴上海、杭州、宁波、南京、苏州、广州、深圳等7个市公安局,开展为期天的挂职锻炼或跟班作业。此项举措创我省公安机关首例,在全国公安机关也较为罕见,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充分肯定。年初,市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警种的负责人,专程去香港考察研修,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此外,年以来,市局党委还推行基层所队领导到市局信访部门锻炼制度,全局共有名新提拔的科所队长,分期分批到市局信访、法制部门跟班作业,有效提升了新提拔科所队长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通过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配置。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从我市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出发,抢抓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三基”工程建设利好机遇,从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入手,大刀阔斧地对全局机构设置进行“手术”,精简职能交叉机构,归并职能相近机构,整合职能相关机构。期间,撤销个副县级二级机构和个正科级三级机构,整合派出所个,调整了原个市局隶属二级机构的隶属关系,二级机构数量由原来的个精简为个(其中,市局综合管理机构调整为个,执法勤务机构调整为个)。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明晰了管理职责,初步实现了机构设置规范、层级划分明晰,指挥关系顺畅,政令警令畅通的目标,为有限警力的科学配置、合理使用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