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新要求,既弘扬
“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下面就学习该条例,整理出一些规律和心得供大家研讨。
一、党支部的“三大定位”
(一)党的基础组织
(二)党在社会基础组织的战斗堡垒
(三)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
二、党支部的“七项职责”
(一)教育党员
(二)管理党员
(三)监督党员
(四)组织群众
(五)宣传群众
(六)凝聚群众
(七)服务群众
三、党支部工作的“五条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章,加强理论武装、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和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和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党支部成立的“两个程序”
(一)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或者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批复,批复时间不超过1个月。
(二)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党支部撤销的“两个条件”
(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
(二)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的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我们西桥村位于304国道两旁,分为南北两个自然村落,是大兴街道典型的鲜汉混居村,更是近几年来城镇化发展的综改试验村,学习该《条例》是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运用好《条例》,是做好处理经济、民族矛盾和排解邻里纠纷的有力组织保障,更是农村党的工作的灵魂和指南针。
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好、运用好、遵守好该《条例》,是任重道远的政治任务和责任担当,更是顺应时代潮流发展的客观需要。
通过认真学习,我想要从四个维度深刻领会新《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一是从理论的维度看,新《条例》是一本教科书,深刻阐释了伟大时代变革因素逐渐的逻辑关系;二是从实践的维度看新《条例》是一部发展史,集中反映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层成功经验;三是从历史维度看,新《条例》是一块里程碑,实现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四是从现实的维度看,新《条例》是一颗指南针,引领和保障新征程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