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畜牧发展周密安排部署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显著。

一、整体情况

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区畜牧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培训指导。截止目前全区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指导培训30场次、指导培训110人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生产经营主体3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监督抽检与检查指导相结合,全区共完成兽药抽样20个,蛋抽样15个,抽样样品送市检测中心检测,截至目前,抽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主要措施

1、开展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了辖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和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畜禽用兽药、饲料质量监管。加强了辖区内畜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以生产、经营兽药许可为抓手,充分利用国家兽药追溯体系信息监管平台,强化监督。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畜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兽药企业和制、售假劣兽药。

3、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在辖区内开展了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畜禽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4、开展经营者教育和宣传,严格执行兽药、饲料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符合质量安全规定。印制宣传册和告知书,使养殖者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职责。

三、查处案件

通过监督抽检发现,部分养殖场(户)的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以及免疫记录不全,或者没有规范记录。检查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无违法案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

1、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人力、物力不足。

2、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经营单位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安全意识差,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工作检查,加强质量抽检,使我区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安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