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0日

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治安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治安系统安全生产预警发布机构为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治安支队承担。

第三条安全生产预警对象: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安全生产预警。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独或统一发出预警通知:

(一)重点时段预警:国家、省、市、区各级重大活动及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庆时间之前,针对高危行业、危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进行预警。

(二)特殊天气预警:对发生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灾难、泥石流、沙尘暴及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进行预警。

(三)事故预警:

1.超出上年同期事故总数时。

2.危爆物品、大型活动、特种行业、宾旅馆等重点行业领域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3.发生应急险情时。

4.国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日常工作预警: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滞后。

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情况需要预警的。

第五条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种。

(一)黄色预警:超出上年同期事故总数;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滞后;国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情况需要预警的。

(二)橙色预警:受到2次以上(含2次)黄色预警;发生应急险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

(三)红色预警:受到2次以上(含2次)橙色预警;危爆物品、大型活动、特种行业、宾旅馆等重点行业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四)发生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灾害、泥石流、沙尘暴及冰冻雨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时,立即启动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地震、国土、水务、气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将信息资料向市公安局进行通报,由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

第六条安全生产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对象、预警级别、预警事项、预警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受到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黄色预警的(重大自然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国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除外,下同),被预警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区直有关部门须在15日内向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

第八条受到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的,被预警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须在15日内向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和书面情况说明。

第九条受到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的,被预警属地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须在15日内向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和书面情况说明,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作出检查。

第十条预警通报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