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局机关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2020年我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大及十历次全会、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要求部署要求,围绕市委主体责任体系和评价标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实现市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纪律意识,突出固本培元

1、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讨论,领导干部讲党课,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不断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夯实思想基础,定期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2、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六大纪律”要求,紧紧围绕“四种形态”,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坚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每月组织学习1-2次,全年不少于18次;全年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认真落实每月1次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市市委相关规定、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3、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同时建立班子成员及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局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做到“三述”全覆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纪律、落实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监督。

4、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协助落实“六个严查”(即严查一把手腐败行为,严查党员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严查“五管”领域腐败行为,严查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严查移交问题线索,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执纪,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党内有效执行,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

5、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教育和谈话教育,全年组织开展2次警示教育活动,年内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测试活动不少于1次。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明职尽责

6、全面落实“十大机制”和“二十项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安排部署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二级单位和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半年、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实现压力持续传导。

7、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融入分管领域,定期布置、调度、检查和报告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工作汇报,每半年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不少于4次,加强对分管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日常监管。

8、制定完善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将压力传导到最基层。积极支持和配合纪委工作,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

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八带头、八到位”要求,每半年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并推动解决,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0、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根据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和监管办法,适时开展预警提醒,每年对二级部门执行情况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构建一套不能腐的防控机制。

三、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1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安排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2、对班子成员及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市委、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廉政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不少于2轮次,对新交流任用的干部全部约谈。

13、巩固提升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公开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切实防止“四风”反弹。紧盯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重点领域问题,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及时向市纪委上报查处情况。

14、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行动,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加大问责力度,鼓励党员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惩治腐败

15、严明“六大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请示报告、欺上瞒下,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行为。加强对各项作风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纠正,及时上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16、聚焦中心工作,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的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和落实履职报告、廉政谈话、约谈汇报等制度,建立约谈台账,载明约谈时间、地点、对象、原因、谈话要点等要素,每半年向市纪委书面汇报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7、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的有效搜集和及时掌握,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建立关口前移、及早预防工作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全年编发廉政提醒短信不少于6条。每月向市纪委报送1条以上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全年报送5篇反腐倡廉网络舆情评论,1篇反腐倡廉工作调研报告。

18、加大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和动态化管理,对水利建设项目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开展多轮次、不间断监督检查。每月按要求向市纪委报送违反作风纪律规定月报表,每半年报告个人经商办企业、子女配偶出国出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