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100字,问题部分不少于250字。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
五、报巡察办备案资料
被巡察单位从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整改完毕,整改新闻稿公开7天后将以下资料交巡察办
1.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2.巡察反馈意见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表态发言
6.公开工作情况(反馈公开、整改公开及相应公开后收到的意见处理情况)。
其中1、2项内容在反馈时交巡察办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