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救助管理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和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常州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53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苏民事〔2018〕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推动中办、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结合常州市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从2018年至2020年,利用三年左
右的时间,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提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切实把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全面推进我市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按照中办、国办《意见》要求,2019年上半年,出台《常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半年,辖市(区)出台本地实施意见或办法,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民政部门负监管责任、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负主体责任的要求。
2.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体制。2019年,推动全市健全落实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厘清部门责任边界,明确公安、城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在街面巡查、身份查询和转介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协作联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机制。2019年,推动完善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计生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部门联合专项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督查结果纳入各级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建立救助管理区域中心。2019年,推动常州市救助管理站为全市区域救助中心,发挥区域救助中心对辖市(区)救助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作用,统筹推进区域内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救助管理人员培训和受助对象护送等工作;牵头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平台,借助网络社交工具,强化救助管理信息交流。
(二)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1.实现救助管理全流程规范化。2019年,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规范细化救助管理机构接待服务、站内服务、离站服务和机构管理等内容,全流程规范救助管理工作。
2.夯实机构内管理服务基础。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完善机构内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岗位力量,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全面运用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救助管理机构业务工作人员100%熟练掌握系统使用;2019年,救助管理机构深入开展“对标找差”活动,面向全国全省,寻找先进典型、学习成功模式、固化有益经验,努力提升机构内管理服务水平和床位使用率;救助管理机构分别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人士为特邀监督员,强化对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的监督;2020年,力争获选全省对标先进救助管理机构。
3.规范救助管理托养工作。以《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为遵循,全面规范托养工作程序,明确托养机构选择标准,加强托养工作日常监管;2018年底,全市实现托养对象100%入托公办福利机构。
4.强化寻亲服务工作。2019年,联合公安机关建立市级层面寻亲工作协作机制,全面运用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dna鉴定、人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寻亲;筹划建立市级寻亲专家库,发掘培养寻亲专家人才,发挥专家人才领头作用,指导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破解寻亲服务中的疑难问题;各救助管理机构要综合运用语言学、心理学知识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寻亲服务。完善跨省救助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跨省护送由常州市救助管理站承担。
5.落实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政策。2019年,市、辖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对象进行安置,户口登记到公办福利机构,纳入当地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6.加强救助工作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救助档案管理,落实救助管理工作全程留痕要求,实现救助工作档案管理标准化。2019年,举办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档案管理标准化培训;2020年,实现救助工作档案电子化。
7.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源头治理。辖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特困、低保条件的流浪乞讨回归对象纳入特困、低保救助范围;2019年,救助管理机构全面建立对本辖区内返乡受助人员的回访制度,依据职责对符合条件的返乡救助受助人员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提供帮助,探索救助管理工作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的有机衔接;各救助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本机构送返的受助人员,一年内的总回访率不低于50%,其中未成年受助人员回访率达到100%。
(三)提升救助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1.落实人员培训制度,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能力。2019年开始,市民政局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业务培训;救助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救助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2019年,组队参加全省救助管理专业知识竞赛活动。
2.探索引入专业机构,提升站内救助服务专业化水平。2019年底前,市救助管理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开展照料服务,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提高站内场所和设施设备使用率。
3.开展标准化建设,逐渐构建标准化救助服务体系。市、辖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使用救助管理工作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新救助管理工作地方标准;2020年,初步构建标准化救助服务体系。
(四)强化救助管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
1.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联系常州市救助管理站、分管领导联系溧阳市救助管理站、社会事务处联系金坛区救助管理站,辖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本级救助管理机构,对救助管理、托养、医疗等情况进行指导和帮带,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完善救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2019年,根据省民政厅考核评价要求,明确考核方式,制定科学、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为救助管理工作日常监管、联合专项督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提供依据,促进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3.积极应对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将作为日常监管、年度考核和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应对省民政厅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要定期对评估内容、项目、指标组织开展自评,对自评的问题列出清单,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确保评估实效。
三、实施步骤
(一)拟定计划阶段(2018年10月—12月)。市民政局拟定印发《常州市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行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市、辖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根据计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调研分析,加强政策创制,推动工作落实,每半年向市民政局专题汇报计划开展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行动效果进行督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开展;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和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推进措施,积极应对救助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形成部门职责明确、运行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保障措施。市、辖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强化政策、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对救助管理工作装备、技术的资金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内特殊岗位津贴待遇。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将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贯穿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6·19开放日”等时机,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报道活动,宣传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