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是金融业发展的根本。金融业如何服务实体经济、如何落实党和国家的经济决策部署,实现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这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运用金融政策和措施予以引导和管理。本文梳理一年以来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以使社会各界了解金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变化情况。
一、2018年初以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
支持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本职,也是宏观金融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目标,根据中央经济决策部署和宏观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在保持宏观金融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时适度运用各种金融政策工具,出台多种金融管理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增强支持实体经济能力。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和2019年前半年,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会等金融宏观管理部门先后出台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30多项。其中,出台宏观性质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发布(包括人民银行参与的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及2018年1月25日开始全面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等;银监会或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等。
另外,2018年初以来,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2018年11月1日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确定的方向,金融管理部门还专门出台多项金融政策措施,发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4月之后发布的金融政策措施中,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出台频率明显提高,其中,人民银行2018年先后出台的近16项政策措施中,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就超过10项。同时,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监管政策的放宽,比如,关于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3%)的规定。具体来看,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金融政策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创新性政策措施和工具增加
除了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传统性政策工具,人民银行不断创新政策工具和方法,支持小微企业和民经营经济。一是创新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发放模式,采用“先贷后借”的报账方式,和“一次授信、多次发放”操作方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将资源更多投向民营、小微企业。二是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绿色和“三农”金融债,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纳入mlf担保品范围。三是增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工具(tmlf),向主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长期流动性,数量与其支持小微、民营企业的力度挂钩,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实体经济。四是创新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激励银行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通货币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二)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小微和民营经济政策效果长期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三次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共2.5个百分点,以置换中期借贷便利并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二是扩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优惠政策覆盖面,自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扩大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三是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县域,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人民银行将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并档,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上年末资产规模小于xx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2至3.5个百分点至8%,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科创板开板
证监会先后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
总之,2018年以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主要是结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市场中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以使国家政策能够得到落实,也能够使金融真正回归本源。
二、金融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明显
从宏观金融看,2019年前半年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金融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明显。
货币供应适度增长。2019年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92.14万亿元,同比增长8.5%,这个水平的增速已连续保持了3个月,也是2018年二季度以来较高的增长水平,这是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力度松紧适度,以及流动性合理充裕效果的体现。
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加大。6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增速10.9%,比上年末高1.1个百分点,呈现逐步回升的态势,也是2018年7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显示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加大。2019年上半年,全国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0.02万亿元,同比多增1.26万亿元。金融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引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在贷款发放上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2019年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0.71万亿元,增速为22.5%,较2018年末提高7.3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9.5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2万亿元,同比多增xx亿元。
通过发挥各部门政策合力,“抓两头,带中间”,各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降低。2019年1-6月,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82%,较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8个百分点。出台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同时,包括银行贷款、债券、表外融资等在内的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行,前半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6%,同比下降0.28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94%,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上年高点下降0.32个百分点。
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比重得以提升。从社会融资结构看,2019年前半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75.8%,同比低11.4个百分点。而企业债券净融资1.46万亿元,同比多xx亿元,占社会融资的11%,同比高0.8个百分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净融资1.19万亿元,同比多xx亿元,占社会融资的9%,同比高5.4个百分点。直接融资占比在逐步提升,反映金融监管的效果显著,同时也反映融资渠道结构的调整。
三、对当前金融政策措施的认识
从2018年初开始,国家出台的金融政策措施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这条主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不断进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政策效应是显著的,金融运行的方向和质量有明显的、良性的变化。回顾一年多来看出台和实施的金融政策措施,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一般要求,更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管理之路。
(一)不断创新是近几年出台的宏观金融政策措施的主要特色
观察出台和实施的各项宏观金融政策措施,可以发现,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机制正逐步完善,调控思路也在发生转变,其中创新无疑是重要的主题。一是理论的创新。一般理论认为宏观金融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是总量型政策,是通过调节总量来实现其政策目标。近几年我国出台的货币政策,适应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货币政策除总量性调控流动性等原有功能外,创新性地赋予总量政策的结构性调整功能,比如,基本建成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三档两优”框架,即是根据银行机构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能够有针对性地发挥不同金融机构在不同领域的作用,其中,针对农商行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就是引导其将降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二是宏观调控手段的创新。一般而言,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手段主要是货币政策,近几年,人民银行不断完善调控手段,一方面,推动货币政策框架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变,另一方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实行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双支柱宏观调控模式。三是政策工具的创新。如前文所述,创设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等政策工具,并常态化地操作,促进了货币市场平稳运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工具,为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了优惠利率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总之,近几年金融政策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把原有的总量型的政策工具转变为结构性政策和工具,新创设政策工具和措施也具有结构性的功能。这些政策工具或措施的创设,目的还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与中央的经济工作重点相适应。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强监管与支持实体经济的关系
强监管、严惩治、防风险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金融管理的重点。有媒体报道,2018年是“严监管”执行贯彻最彻底的一年,2019年金融严监管的形势仍将持续。严监管除了从政策层面的调整外(比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还表现为,金融监管部门对有违规业务机构的罚款金额屡创新高,纪委监委处理违纪违规金融高管人员数量增加、级别越来越高。严监管、强监管是对前期金融乱象的整治,是前期金融快速发展的纠偏,也是稳金融的重要措施必然,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须和必要。但是,严监管、强监管不是金融业降低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借口。“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业只有在严监管情况下才能得到安全、健康地发展。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使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才能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才能使得实体经济得到更好支持,才能维护好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因此,严监管、防风险,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是一体两面,严监管的目的在于根本遏制过去一段时间出现的金融乱象和金融资金体内空转、金融脱实入虚等不良现象,使得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即金融要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金融机构、各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在开展金融业务中,正确处理防风险与拓业务的关系,应当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建立完善相关的尽职免责机制,使基层一线业务员只要尽职尽责,就可以尽职免责,放下包袱,敢贷愿贷。同时,应当切实学习、了解并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积极创新业务方式和措施,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做好支持实体经济(当前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制造业)的服务工作,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存共兴。
(三)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协作和发力
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实现“六稳”目标的重要基础。支持实体经济金融政策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保证实体经济的健康运行。但是,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仍然存在不畅的现象,导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政策效果尚有不足。因此,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需要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而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除了发挥各部门政策合力,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促进金融部门的自身建设外,还需要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协作和发力,共同推进实体经济的良性增长。
金融政策措施主要是引导。引导就有方向性,但不是一刀切,也不是“大水漫灌”。比如,各类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政策措施,并不鼓励金融支持那些不守信、经营无前景、多年亏损、技术落后、处于限制领域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而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支持那些有效益、守信用、有前景的企业。政策措施的引导和鼓励,是为金融市场主体的经营指明了方向,对于已经明确的方向和重点,各类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战略发展方向,依照市场化原则向实体经济予以积极服务支持,不应当畏难,以薄利或少利等借口予以推脱;应当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要求,简化服务、简化流程,但应当合理控制风险,让金融行为具有商业可持续性。同时,政府放管服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企业营商环境有了极大的改观,因此,在进一步做好落实金融支持实体政策方面,政府应当继续加强放管服改革力度,继续着力打造包括信用环境、监管环境、法治环境等的良好社会环境,继续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依托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支小、支弱、支民营、扶贫等领域发挥作用,弥补商业性金融支持这些领域存在的不愿或不积极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