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指的是事业单位就单位基本建设相关经济业务所专门开展的核算业务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已经逐渐形成了成熟的会计业务处理体系,可以对单位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用途、支出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基建会计核算结果不仅能够为单位领导层做出基建发展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而且还能通过会计信息数据对单位基建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反馈和控制,确保单位基建项目风险的最小化,对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很多地区事业单位职能的不断拓宽,以往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不利于单位会计核算的系统性。鉴于此,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要将基建会计纳入到“大财务中去”,实现各类经济业务的统一核算。
(一)两大核算主体各自为政。无论是针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还是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虽然资金流动都体现在一个银行账户之内,但是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却是通过两个套账方式体现,两大核算主体各自为政,核算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核算以往都是基于收付核算制进行的,难免存在着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主体空间范围界定不清的情况,资金使用随意性和浮动性较强,为违规违法情况的发生营造有利环境。(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相割离。以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基建会计分别核算还会造成会计信息相割离的情况,由于核算方式上的差异性,一些局部业务即使存在着相似性,在不同的核算方式下核算结果也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直接对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相割离,基建会计中的一些长期挂账、账实不符等情况不能够及时体现和反馈,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出现坏账和入账障碍等严重问题,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的体现。(三)会计信息反馈不全面。一些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反馈工作做的不好,仅仅对总体情况以及几个关键点上进行反馈,并没有将各类信息系统、全面地在会计报表中体现。这些片面的披露和反馈方式使得单位基建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不能够及时反映,为会计舞弊提供了操作空间。一些单位出于某种目的在基建账目上弄虚作假,隐藏真实财务情况,进而挪用、套取和转移基建资金,最终导致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四)国家资产监督难度大。以往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基建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本身就存在着二重性,单位基建项目如果不能够及时将项目核算和监督材料汇报给单位会计部门的话,一些信息就会被隐匿。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展国有资产审计工作过程中难以及时发现单位资产管理问题,难以实现有效监督。同时,部分基建项目一旦形成固定资产,以往的资产管理问题就会被掩盖,甚至全面资产管理监督范围,使得单位监督难度加大,此外,基建会计单独核算还不利于政府监督的顺利开展,部分单位可以通过会计科目和业务处理上的灵活处理掩盖基建项目价值流失情况的发生,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
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的几点建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在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完善会计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来提升单位会计工作效率。(一)完善会计相关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对自身会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首先,单位应当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对基建会计的会计确认实际、业务处理时限、业务处理方式方法以及反馈机制进行明确,确保会计人员在处理基建相关业务过程中有章可循,促进基建会计更好地融入到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中来;其次,单位还应当对于单位基建项目收支情况反馈指标进行优化,不仅要有定性指标,而且还应当加入定量指标,明确风险控制极值,严格把控财政资金支出,确保基建会计工作质量的提升;最后,单位还应当重视岗位权责的明确性,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且对各类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提升会计人员开展基建会计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紧密融合。(二)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要进行固定资产计提和补提,基建项目作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补提的关键点,有必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力度。鉴于此,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合理选择,确保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同时,单位还应当完善自身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对于一些易损耗的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对于一些耐用的固定资产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查,以便更好地完成基建项目完工之后的后续核算。(三)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应当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和权责发生制快计基础重点为其培训基建会计最新的政策和业务处理办法,而且还可以采取为会计人员提供下实地学习的机会,向一些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好的单位学习实践经验。同时,单位还应当重视会计工作成绩与个人绩效的相结合,通过激励机制来提升会计人员对于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其工作主观能动性,为权责发生制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顺利纳入“大财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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